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二)承擔縣人民政府委託的任務,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的經營進行協調管理;對煙花爆竹實行歸口經營管理。
(三)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四)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協調社員與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五)引導農民進入市場,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大力發展農村村級綜合服務站;興辦各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領辦農業開發項目和扶貧項目,加強農村綜合服務建設,開拓城鄉市場。大力推進經營創新、組織創新、服務創新,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並舉、工貿並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體系,努力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帶動力量,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
(六)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為全縣供銷合作社和社員提供信息服務。
(七)管理和營運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業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能。
(八)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社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督辦、提案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縣社機關和直屬企業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職稱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擬定和實施系統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黨務政務工作。
(二)計財股
對全縣供銷系統指導性地下達購、銷、調、存計畫,負責編制全系統統計報表,並上報上級社和有關部門。
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務、金融、會計等政策法規;指導系統的財務工作;承擔系統財會報表的匯總;依法對系統內企業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
(三)業務股
指導全縣供銷系統開展購銷業務工作,協調產、供、銷之間的關係,蒐集和整理有關業務信息,為基層業務做好服務工作。
指導、檢查和督促系統安全防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業自保、安全、統籌工作;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和行業體制、運行機制的改革;督促檢查本系統執行國家政策法規的情況並提供政策諮詢;指導全縣供銷系統社員股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四)離退休老同志管理股
負責全縣供銷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督促、檢查退休人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政策、法規的落實。做好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退休人員學習,宣傳黨和政府的有關檔案精神,負責處理退休人員的來信來訪和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