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質

典質

典質是產生於南北朝的專門經營放款的金融機構。典質由寺廟經營,辦理抵押放款和質押放款。

基本信息

釋義

(1)(把財產、衣物)典當、抵押出去。典,當。質,抵押,即“典當”。

《舊唐書·盧群傳》:“(盧群)先寓居鄭州,典質良田數頃”。

例子:回家變賣典質,父親還了虧空;又借錢辦了喪事;《背影》朱自清

(2)指典當機構,如“質庫”、“典庫’。

《冊府元龜》卷六五載:五代天成元年(926年)十一月,“雒陽縣令駱明舉奏請止絕城市息利典質,其軍家子弟都外興販,侵擾緣路旅舍。敕旨:從之。”

《元史·刑法四》規定:“諸典質,不設正庫,不立信帖,違例取息者,禁之。”

(3)典當質押的簡稱

典質地點

南朝的寺廟(例如南齊的招提寺,南梁的長沙寺)通過其經營的寺庫(後為質庫)這種信用機構來辦理高利貸的抵押放款和質押放款。北朝的寺廟通過僧祗粟來辦理高利貸。

然而到了隋唐富人不再單純將錢暫存於寺廟,而是將錢存入中外商人經營的商鋪,產生了最早的存款和保管業務,出現了寄附鋪這種專門代人出售物品並放高利貸的商行,類似後世之當鋪與寄賣商店。此外還出現了櫃坊這種以保管和吸收存款為主業的信用機構。

一般看典質物的好壞,典的錢數不會超過原有價格的十分之一。

對聯

1.東當鋪,西當鋪,東西當鋪當東西

2.南通州,北通州,南北通州通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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