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源及沿革
五代十國時,有“兩浙諸軍都鈐轄使” 、“上直諸軍都鈐轄使” ,非經制常設之職。
宋太祖朝,沿置兩浙都鈐轄使 ,為朝廷經制。
太宗太平興國四年四月三日,始置兵馬都鈐轄,去“使”字。“辛酉,以孟玄哲、劉廷翰為兵馬都鈐轄,崔翰總馬步軍,並駐泊鎮州。”
太宗朝後,以文臣朝官、武臣諸司使以上充任兵馬鈐轄者,稱“ 兵馬都鈐轄”,帶“ 都”字以示資深;文臣朝官、武臣諸司使以下充任兵馬鈐轄者,稱“ 兵馬鈐轄”,示為資淺。
宋仁宗康定元年,“己丑,皇城使、文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王守忠領梓州觀察使,為陝西都鈐轄。知諫院富弼言:「唐代之衰,始疑將帥,遂以內臣監軍,取敗非一。今守忠為都鈐轄。與監軍何異?昨用夏守贇,已失人望,願罷守忠勿遣。」不聽。” 自此內侍始差充都鈐轄。
南宋建炎元年六月,沿河、沿淮、沿江置帥府、要郡、次要郡,次要郡以文臣知州帶兵馬鈐轄,武臣一員帶兵馬副鈐轄。
南宋紹興三年二月十三日,罷郡守臣帶兵職,副鈐轄改為路分都監。依舊設定路分鈐轄、州鈐轄。
職分
路分兵馬鈐轄
兵馬鈐轄冠以路名者,為 路分兵馬鈐轄。設路兵馬都鈐轄司為治所,稱“ XX路兵馬鈐轄”。通常一路一設,或有兵馬都鈐轄領兩路~三路者,稱“ XXXX兩/三路兵馬都鈐轄”。
州兵馬鈐轄
兵馬鈐轄在州者,為 州兵馬鈐轄。設州兵馬鈐轄司為治所,稱“ X州兵馬鈐轄”。或有兵馬都鈐轄充任者,稱“ X州兵馬都鈐轄”。通常以知州兼帶。
副兵馬鈐轄
又稱 兵馬副鈐轄。慶曆新政,除已帶本路安撫使或管內安撫使銜的知州,依舊兼兵馬鈐轄外,其餘知州所帶兵馬鈐轄易為“兵馬副鈐轄”。
南宋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八日至紹興三年二月十三日,要郡、次要郡各置兵馬副鈐轄一員,後罷。
駐泊/在城兵馬鈐轄
宋代軍制,禁軍出戍地方,有屯駐、就糧、駐泊三種名目。其中管領諸州軍駐泊禁軍的兵馬鈐轄,冠以“駐泊”二字,稱“ X州/路駐泊兵馬鈐轄”;管領屯駐禁軍、就糧禁軍的,稱“ X州/路在城兵馬鈐轄”(通常略去“在城”二字,止稱“X州兵馬鈐轄”)。
職掌
宋初,鈐轄為將帥之職,加“行營”稱“ 行營鈐轄”,統兵出征,受本路都部署(都總管)節制。“李順亂蜀,(劉用)為西路行營鈐轄。賊平,遷祁州刺史。” “王繼忠之戰於望都也,張旻為定州行營鈐轄,率諸將間道往援。比至,城已陷,旻與敵戰,身被數創,殺一梟將。”
不加行營之路分兵馬鈐轄,則掌管禁軍駐屯、守御、訓練之政令。
宋神宗熙寧變法,廢更戍法行將兵法。路分兵馬鈐轄,上有所隸帥司(安撫司、都總管司)者,佐帥臣總轄本路軍馬;其餘諸路,管轄本路不系將禁軍(屯駐、駐泊、就糧),訓練、校閱、賞罰。並與知州共商,簽書行遣軍馬公事。
南宋紹興後,官多兵少,每歲赴諸州按閱,特存故事。漸成虛職,或以貴宦子弟食祿榮銜。
品位
兵馬鈐轄以朝官、諸司使文武臣充任、並差內侍官充任,其品階視該官員的職官、階官而定。其序位在本路轉運使之下,與提點刑獄公事以官高、低序位。
在兵官中,依格法,鈐轄下總管一等,在兵馬都監之上。
編制
北宋時,兵馬鈐轄領兵五千人 。鈐轄官諸路、州無定員。
南宋嘉佑二年,限定諸路內臣充鈐轄只許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