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六大。地水火風空識之六法也。此六法各有分齊,故名為界。
(術語)中阿含二十一說處經,為年少比丘說眾生之身份六大假合,使舍諸欲。如骨肉之地大,血之水大,暖熱之火大,呼吸之風大,耳鼻空之空大,樂苦識之識大也。曰:“若為諸年少比丘,說教此六界者,彼便得安隱得力得樂,身心不煩熱,終身行梵行。”
《法相辭典》
一解
瑜伽九十六卷十三頁云:由五色處,安立運轉驅役所依體性差別,當知建立有餘六界。安立所依體性差別,謂地等四。運轉所依體性差別,即是空界。驅役所依體性差別,即是識界。
二解
瑜伽九十六卷十三頁云:由染淨品想及尋思,所依義故;當知建立有餘六界。謂欲、恚、害,並彼對治。
三解
瑜伽九十六卷十三頁云:貪嗔痴縛所依義故;當知建立有餘六界。謂苦、樂、憂、喜、舍、無明。若有非理作意思惟:即便生起邪想尋思。若有如理作意思惟:即便生起正想尋思。
四解
如界差別所緣中說。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五卷四頁云:六界者: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如彼卷四頁至十二頁廣說。
《 三藏法數》
明·一如
[出中阿含經]
界即界分,聚即聚集。謂人之身聚集六法,各有分齊,故名六界聚。
〔一、地界聚〕,地以堅礙為性。謂人之身,有內地界,而受於生,即發、毛、爪、齒、粗細皮膚、骨、肉、筋、腎、心、肝、脾、肺之類,是名地界聚。
〔二、水界聚〕,水以潤濕為性。謂人之身,有內水界,而受於生,即腦髓、眼淚、汗涕、唾膿、肪血、涎痰之類,是名水界聚。
〔三、火界聚〕,火以燥熱為性。謂人之身,有內火界,而受於生,即熱身、暖身、煩悶身、溫壯身、及能消飲食之類,是名火界聚。
〔四、風界聚〕,風以動轉為性。謂人之身,有內風界,而受於生,即出息入息,及掣縮等風之類,是名風界聚。(掣縮風者,凡身動轉,皆屬於風故也。)
〔五、空界聚〕,空以無礙為性。謂人之身,有內空界,而受於生,即眼空、耳空、鼻空、口空、咽喉動搖,食消下過之類,是名空界聚。
〔六、識界聚〕,識以分別為性,即心識也。所謂樂識、苦識、喜識、憂識,是名識界聚。
六道輪迴中的六界
天、阿修羅、人、畜生、惡鬼、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