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的含義
中國古代繪畫術語,魏晉南北朝美術史的綱領性檔案,也是中國古典繪畫藝術的關鍵理論。南朝齊(479—502)時畫家、理論家謝赫在其著作《古畫品錄》中,依據人物畫的創作實踐,歸納整理的繪畫社會功能以及品評繪畫的六條標準,被稱之曰“六法”, 分別為: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或經營置位)、傳移模寫(一作傳模移寫)。
古代釋義
唐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將“氣韻生動”、“骨法用筆”列為首要之法。清代鄒一桂《小山畫譜》則認為“以六法言,當以經營為第一,用筆次之,賦彩又次之,傳模應不在內,而氣韻則畫成後得之,一舉筆即謀氣韻,從何著手?以氣韻為第一乃賞鑒家言,非作家法也。”其後論者益眾,並逐漸套用到山水、花鳥等畫科,且已習慣地成為“中國畫”的代名詞。
現代釋義
現代錢鍾書重新作了標點:“六法者何?一、氣韻,生動是也;二、骨法,用筆是也;三、應物,象形是也;四、隨類,賦彩是也;五、經營,位置是也;六、傳移,模寫是也”。(《管錐編》第四卷)
六法依次為:
①“氣韻生動”或“氣韻,生動是也”,是指作品中刻畫的形象或作品整體具有一種生動的氣度韻致,富於生命的活力。原為衡量畫中人物形象,後擴至其他題材作品,乃至某一繪畫形式因素。
②“骨法用筆”或“骨法,用筆是也”,其中“骨”為一比喻性概念,借指人內在性格的剛直、果斷及所畫人物的骨相所體現出的身份氣質。謝赫的“骨法”也包涵了用筆所表現的骨力、力量美,它是傳統繪畫特有材料工具和民族風格所決定的美學原則。
③“應物象形”或“應物,象形是也”,指畫家的描繪要與所反映的對象形似。將其置於氣韻與骨法之後,表明南北朝時代對描繪對象真實性十分重視的同時又深刻地把握了藝術的外在表現與內在表現的關係 ,它的位置是很恰當的 。
④“隨類賦彩”或“隨類,賦彩是也”,是指著色,可以解釋為色彩與所畫之物象相似。
⑤“經營位置”或“經營,位置是也”。經營原意為營造、建築、位置或指物象的地位或指安排配置的動作,因斷句不同而使“位置”或為名詞,或為動詞,總之指構圖和構思。
⑥“傳移模寫”或“傳移,模寫是也”,指臨摹作品。傳,移也,或解釋為傳授、流布、遞送,模為摹仿。繪畫上的傳移流布,靠的是模寫。模寫的功能,一是可學習基本功,二是可作為流傳作品的手段,由於它並不等同於創作,故謝赫將其放於六法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