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公安局是六安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二)負責對影響、危害社會治安警務信息的收集研判,擬定處置對策。

(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

(四)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揮、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案)件、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組織、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打擊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

(六)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管、協調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七)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管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

(八)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負責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負責組織、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打擊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到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和實施全市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刑事、信息通信等技術建設。

(十四)擬訂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規劃和實施全市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監督全市警務保障制度的落實工作。

(十五)組織、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指導武警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建設。

(十七)領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擬訂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

(十八)擬訂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公共關係等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和警務活動,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二十)指導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

(二十一)指導列入雙重管理的森林公安和鐵路公安工作。

(二十二)承辦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28個內設機構:

( 一)警令部

協助局領導統一指揮,實施全市重大警務活動的警力調配、指揮,協調處置緊急事件、突發事件;負責受理人民民眾電話報警、求助和投訴工作。研究和防範各種形式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組織、指揮對恐怖活動的查處、偵辦工作。負責公安調研,起草重要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文電處理工作,負責全局性重大事項和由公安機關落實的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公安統計、檔案和機關事務工作。

( 二)政治部

領導、協調人事科、宣傳科、教育訓練支隊、離退休幹部管理科、機關黨委工作。

( 三)人事科

負責市公安局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籍管理工作;負責工資福利、獎懲、優撫、技術職稱評定等工作;協助管理縣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

( 四)宣傳科

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教育、警察公共關係建設和公安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市本級公安外宣策劃與組織實施;負責和協調全市公安輿情引導工作;承辦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

( 五)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承擔市公安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 六)警務保障處

負責市公安局行政業務經費的管理使用;監督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各項經費的使用情況;編制市局年度經費預算,安排用款計畫;負責市公安局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 七)審計室

承擔市公安局機關、直屬單位、派出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中央政法經費使用的審計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審計工作。

( 八)科技信息化處(機要科)

(略)

( 九)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對入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政務公開的相關工作;負責對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指導、督辦公安機關內部的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公安行政審批工作的運行;負責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動態調整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行政審批職能。

( 十)警務督察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承擔全市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 十一) 教育訓練支隊(六安市警官培訓學校)

指導、組織全市公安機關警銜晉升培訓、初任培訓、業務培訓、基層一線民警輪訓等民警訓練工作;負責警察體育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民警心理健康服務組織工作;負責民警進修學歷工作,服務公安院校招生相關工作。

( 十二)刑事偵查支隊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有較大影響和跨市、縣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政策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刑偵基礎工作;組織、指揮、協調偵辦全市有較大影響的涉黑案件。

( 十三)治安警察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依法履行對戶政、人口和出租房屋以及特種行業、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以及危險物品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民眾性治安防範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承辦重大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查處、偵辦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城鄉社區警務建設;指導行業公安業務工作。

( 十四)特警支隊

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巡邏工作;維護轄區(主要是六安市區)內的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先期處置突發性事件、暴力恐怖案件、災害事故和對暴力犯罪分子的追捕、堵截工作;執行其他應當由防暴警察執行的機動任務。

( 十五)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研究、分析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及犯罪形勢、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打擊各類嚴重經濟犯罪活動,偵辦各類經濟犯罪案件,緝捕各類經濟犯罪逃犯;負責“打假”工作,維護我市經濟安全和正常經濟秩序。

( 十六)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略)

( 十七) 技術偵察支隊

(略)

( 十八) 警衛處

負責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來訪的重要外賓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指導縣區公安局執行各項重大警衛任務,做好警衛基礎工作。

( 十九) 禁毒支隊(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指導、承辦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二十) 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出入境、過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行政事項審批和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事)件。

( 二十一)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略)

( 二十二)法制支隊(市公安局直屬分局)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及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治安處罰等案件的業務把關;承辦行政案件複議、訴訟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法學研究和全市公安系統普法教育活動。負責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查辦民眾信訪及控告、申訴案件,督辦批辦、交辦信訪事項及控告、申訴案件的辦理情況;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

( 二十三)保全管理支隊

承擔全市保全服務行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保全員培訓及資質管理工作;為社會提供專業化安全防範服務,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 二十四)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全市監管場所深挖犯罪工作。

( 二十五)公交分局

負責維護城區客運汽車站的治安秩序,處置治安突發事件;會同城區分局打擊城區街面和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盜竊、扒竊等違法犯罪行為;偵辦發生在城市公共運輸運輸中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

( 二十六)六安市看守所

承擔對刑事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少數短刑已決犯的羈押、教育管理工作。具體執行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服刑人員監管工作。

( 二十七)六安市拘留所

負責對被依法治安拘留人員的關押及教育管理工作。

( 二十八)交通警察支隊

指導、監督和參與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指導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處理;依法履行對全市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網路建設及科學技術的研究推廣和套用;管理交警系統器材裝備。

人員編制

市局行政編制1663名,市局本級480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副處級),政治部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職數170名,其中正科65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105名;科級不含交通警察支隊和市公安局派出所機構。

交通警察支隊行政編制410名。領導職數:支隊長1名(副處級),政委1名(副處級),副支隊長3名(正科級),副政委1名(正科級)。其他科級職數63名,其中正科24名,副科39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派出機構

(一)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內設政工科、辦公室、警務保障室、法制大隊、紀檢監察室、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治安大隊、刑警大隊、情報大隊、禁毒大隊,下轄24個派出所,均為副科級規格。

金安分局行政編制370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處級),政委 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紀工委書記1名(副科級);其他副科級職數66名。

(二)市公安局裕安分局

內設政工科、辦公室、警務保障室、法制大隊、紀檢監察室、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治安大隊、刑警大隊、情報大隊、禁毒大隊,下轄25個派出所,均為副科級規格。

裕安分局行政編制370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處級),政委 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紀工委書記1名(副科級);其他副科級職數68名。

(三)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

內設綜合辦公室、治安大隊、刑警大隊、法制(信訪)科、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情報大隊),均為副科級規格。

開發區行政編制33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處級),政委 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其他副科級職數8名。

現任領導

副市長、公安局長:朱潘傑

劉傑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長

鄭在軒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長(正處級,名列楊長俊同志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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