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項
交通安全設施分項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2條以上高速或一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累計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職稱。
企業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專業職稱的人員不少於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0人。
3、企業註冊資本金15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200萬元以上。
4、企業具有相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質量檢測設備,並至少具有:
(1)逆反射係數測量儀1台;
(2)色彩色差儀1台;
(3)升降機1台;
(4)熱溶或常溫劃線機8台;
(5)放線設備2台;
(6)底漆高壓噴塗機1台;
(7)塗層測厚儀2台;
(8)打樁機10台;
(9)經緯儀2台;
(10)水準儀2台。
通信系統工程分項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2條以上高速或一級公路通信系統工程的施工,累計施工里程200公里以上,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職稱。
企業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專業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5人。
3、企業註冊資本金15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200萬元以上。
4、企業具有相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質量檢測設備,並至少具有:
(1)混合信號示波器1台;
(2)光纖熔接機1套;
(3)光功率計1套;
(4)光衰減器2套;
(5)數字萬能表2套;
(6)線纜測試儀1套;
(7)CATV測試驗收儀1套;
(8)串列數據分析儀2套;
(9)多用表校準儀1台;
(10)通信測試分析系統1套;
(11)RCL測試儀1台。
監控系統工程分項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2條以上高速或一級公路監控系統工程的施工,累計施工里程200公里以上,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職稱。
企業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專業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5人。
3、企業註冊資本金15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200萬元以上。
4、企業具有相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質量檢測設備,並至少具有:
(1)混合信號示波器1台;
(2)光纖熔接機1套;
(3)光功率計1套;
(4)光衰減器2套;
(5)數字萬能表2套;
(6)線纜測試儀1套;
(7)CATV測試驗收儀1套;
(8)串列數據分析儀2套;
(9)多用表校準儀1台;
(10)通信測試分析系統1套;
(11)RCL測試儀1台。
收費系統工程分項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2條以上高速或一級公路收費系統工程的施工,累計施工里程200公里以上,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職稱。
企業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專業職稱人員不少於5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5人。
3、企業註冊資本金15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200萬元以上。
4、企業具有相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質量檢測設備,並至少具有:
(1)混合信號示波器1台;
(2)光纖熔接機1套;
(3)光功率計1套;
(4)光衰減器2套;
(5)數字萬能表2套;
(6)線纜測試儀1套;
(7)CATV測試驗收儀1套;
(8)串列數據分析儀2套;
(9)多用表校準儀1台;
(10)通信測試分析系統1套;
(11)RCL測試儀1台。
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分項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2條以上高速或一級公路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的施工,累計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職稱。
企業具有公路工程及交通工程專業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0人。
3、企業註冊資本金30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350萬元以上。
4、企業具有相應的施工機具設備和質量檢測設備,並至少具有:
(1)混合信號示波器2台;
(2)光纖熔接機2套;
(3)光功率計2套;
(4)光衰減器2套;
(5)數字萬能表2套;
(6)線纜測試儀2套;
(7)CATV測試驗收儀2套;
(8)串列數據分析儀2套;
(9)多用表校準儀1台;
(10)通信測試分析系統2套;
(11)RCL測試儀2台。
工程範圍
(一)交通安全設施分項:
可承擔各級公路標誌、標線、護欄、隔離柵、防眩板等工程施工及安裝。
(二)通信系統工程分項:
可承擔各級公路幹線傳輸系統、程控交換系統、移動通信系統、光(電)纜敷設工程、緊急電話系統的施工及安裝。
(三)監控系統工程分項:
可承擔各級公路交通信息採集系統、信息發布系統、中央控制系統、供電配套設施系統的施工及安裝。
(四)收費系統工程分項:
可承擔收費公路收費車道及附屬配套設備、收費管理系統及配套設備的施工及安裝。
(五)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分項:
可承擔各級公路幹線傳輸系統、程控交換系統、移動通信系統、光(電)纜敷設工程、緊急電話系統、交通信息採集系統、信息發布系統、中央控制系統、供電配套設施系統的施工及安裝和收費公路收費車道及附屬配套設備、收費管理系統及配套設備的施工及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