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保稅倉庫是指經海關核准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的專用倉庫。根據國際上通行的保稅制度要求,進境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可暫時免納進口稅款,免領進口許可證件(能製造化學武器的和易製毒化學品除外),在海關規定的存儲期內復運出境或辦理正式進口手續。根據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及我國的具體情況,把保稅倉庫分為公用型保稅倉庫和自用型保稅倉庫。
主要區別
公用型保稅倉庫和自用型保稅倉庫的主要區別在於:
1、所存存貨物的供給對象不同。前者面向全社會提供公共保稅倉儲物流服務,後者存儲的貨物僅供本企業自用。
2、功能不同。前者可以對所存貨物開展包裝、打膜、印刷嘜碼、分拆、分級、分類、拼裝等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後者主要是為特定加工貿易企業供應生產自用的生產性物料、零配件等,不能開展簡單加工服務。
3、面積標準不同。公用型的最低面積為2000平方米,自用型的對面積不設最低門檻。
4、經營主體經營範圍的要求不同。公用型保稅倉庫必須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倉儲經營權,自用型的經濟主體無須具有倉儲經營權。
5、經營主體的性質不同。前者對經營主體的性質不作特別要求,可以是外貿企業、物流企業或生產型企業等,但後者的經營主體只能是加工貿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