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世紀90年代以後,沿海國逐漸完成國家管轄範圍以內的海域確權問題。隨著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問題的不斷出現,國際社會的關注點開始從國家管轄以內海域擴展到國家管轄以外的海域制度的修改和調整上,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並引起廣泛討論,公海保護區問題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閾。
進入21世紀,國家管轄外海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問題更是得到國際社會和各國的高度重視,公海保護區也逐漸成為國際熱點問題。
在2000年的第二屆世界保護大會、2002年的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2003年的世界保護區大會以及2006年的第八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等大量的國際會議均明確提出“建立公海保護區”的議題。
2003年1月15-17日在西班牙的馬加拉舉辦的“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合會(IUCN)、世界保護區委員會(WCPA)以及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WWF)關於公海保護區專家研討會”上,專家工作組討論後,確定了6個比較具體的自然條件適合且具有政治可行性的公海保護區候選區。
2008年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第九次大會通過的《確定公海水域和深海生境中需要加以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或生物意義的海域的科學準則》和《建立包括公海和深海生境在內的代表性的海洋保護區網的選址的科學指導意見》,對建立公海保護區具有重要的科學指導意義。
1999年法國、義大利與摩洛哥三國建立了中海派拉格斯海洋保護區。
2009年11月設立了南奧克尼群島南大陸架海洋保護區。
2010年9月設立了大西洋中央海脊海洋保護區。
2016年10月28日,由來自24個國家和地區以及歐盟的代表組成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委員會在澳大利亞南部塔斯馬尼亞州首府霍巴特共同簽署一份協定,決定在南極羅斯海設立海洋保護區。不過在當天的會議上,由澳大利亞和法國等國提出建立另一個海洋保護區的協定草案卻未獲通過。該協定提出在南極東部海域建立面積約95萬平方公里的保護區。此外,德國還提議在南極威德爾海建立約280萬平方公里的自然保護區,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中。
保護區簡介
經過國際社會、區域組織及相關國家的不懈努力,目前在公海上已經建立了幾個公海保護區。簡述如下:
一、地中海派拉格斯海洋保護區
1976年《地中海防止污染公約》於1995年6月修訂為《保護地中海海洋環境和沿海區域公約》,即《巴塞隆納公約》(BarcelonaConvention),同時通過了《特殊保護區域議定書》(ProtocolonSpeciallyProtectedAreastotheBarcelonaConvention)。該議定書於1999年生效,適用於整個地中海區域,包括其海底、底土和公海。據此議定書建立地中海包括公海在內的具有重要性的特別保護區域(SpeciallyProtectedAreasofMediterraneanImportance,SPAMIs)清單。如果該區域部分地或全部位於公海,公海保護區的建立由相關的兩個或更多毗鄰國家建立。據此,1999年11月25日法國、義大利和摩納哥在羅馬簽署了《建立地中海海洋哺乳動物保護區協定》,該條約於2002年生效。根據該條約,由法國、義大利和摩納哥共同建立了地中海派拉格斯(Pelagos)海洋保護區。
二、南奧克尼群島南大陸架海洋保護區
2009年11月,第28屆南極生物資源保護委員會(CCAMLR)大會在澳大利亞召開,會上通過了一項措施,在公海上設立了一個海洋保護區——南奧克尼群島南大陸架海洋保護區。2010年5月,南奧克尼海洋保護區正式建立。該保護區位於南極半島西部的凹形區域(Western Antarctic Peninsula-SouthScotia Arcdomain,WAPSSA)內,面積約94000平方公里(超過了四個威爾斯的面積)。這一保護區覆蓋了南大洋的大片區域,是世界上第一個完全位於國家管轄以外的公海保護區。
三、大西洋公海海洋保護區網路
2008年,來自15個國家的代表聯合在法國布列斯特的會議上承諾,保護大西洋中央海脊最為脆弱、資源豐富但同時也還有很多區域未曾開發的部分。承諾中,30萬平方公里的海脊地區和之上的洋面都被宣布為海洋保護區域。2008年,《保護東北大西洋海洋環境公約》(Th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theMarineEnvironmentoftheNorth-EastAtlantic,OSPAR)委員會秘書處與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處聯繫,商談向委員會提交關於建立大西洋中脊查理·吉布斯斷裂帶海洋保護區的建議。2010年9月20-24日,在挪威卑爾根召開的OSPAR委員會部長級會議上,成員國採納了6項決議和6項建議。採用了建立並管理查理·吉布斯斷裂帶南部保護區的提議——“查理·吉布斯斷裂帶南部海洋保護區”,海底和上覆水域位於國家管轄海域範圍以外。大西洋中脊查理·吉布斯斷裂帶海洋保護區連同周邊的Milne海隆、Altair海山、Antialtair海山和Josephine海山以及亞速爾群島公海以北大西洋中脊等6個海洋保護區),組成了大西洋第一個國家管轄海域以外公海海洋保護區網路。這些保護區自2011年4月12日起生效。
四、羅斯海地區海洋保護區
2011年在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委員會第30屆科學委員會會議上,最早提出了在羅斯海建立海洋保護區的提議。會上,紐西蘭和美國分別提出建議並獲得審查通過。
2012年在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委員會第31屆會議上,仍先是由紐西蘭和美國兩個國家分別提議,後經會議討論和磋商,將兩個獨立的提案予以合併,形成紐西蘭—美國聯合提案。提案建議的海洋保護區面積達227萬平方公里,包括3個地帶:普遍保護區、特別研究區、產卵期保護區,其中普遍保護區面積最大,大約160萬平方公里。由於沒有充分的時間進行磋商,會議決定召開一次特別會議,以專門商討海洋保護區問題。
2013年7月16日,25個國家和歐盟代表團齊聚德國不萊梅港,專門針對海洋保護區問題進行了商討。會議沒有形成任何協定。
2013年10月24日~11月1日,在澳大利亞霍巴特市召開的第32屆會議上再次對包括由紐西蘭—美國聯合建議的羅斯海保護區在內的兩個重要的基於科學的海洋保護區建議進行討論。根據各方意見,提案刪除了產卵期保護區。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委員會採取“一致同意制”,即只要有國家對大會議案持否定態度,那么該議案就無法通過。在對羅斯海海洋保護區的3輪審議中,由於存在包括科學、法律方面的爭論,因而未獲得大會的批准。
2016年10月28日,歷經4年談判,由來自24個國家和地區以及歐盟的代表組成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委員會在澳大利亞南部塔斯馬尼亞州首府霍巴特共同簽署一份協定,決定在南極羅斯海設立海洋保護區。一些人將之稱為“歷史性”的協定。羅斯海將設立一個一般性的保護“禁捕區”,禁止從該保護區內捕撈任何海洋生物或礦物。不過羅斯海保護區內將有幾個可對磷蝦和齒魚進行科研捕撈的特殊區域。羅斯海海洋保護區將是全球最大的海洋保護區,約157萬平方公里的遼闊海域將禁止捕魚35年,面積約為英國、德國和法國的總和,比我國東北三省面積大一倍。保護區中約112萬平方公里將被設為禁漁區。
價值地位
公海保護區是在區域內對所有海洋資源提供特殊保護的區域,公海保護區的建立能夠對區域內的生物物種和生態環境的恢復起到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