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電子商務

全球電子商務

全球電子商務是指在全世界範圍內進行的電子交易活動,參加電子交易各方通過網路進行貿易。涉及到有關交易各方的相關係統,如買方國家進出口公司系統、海關係統、銀行金融系統、稅務系統、運輸系統、保險系統等。 全球電子商務業務內容繁雜,數據來往頻繁,要求電子商務系統嚴格、準確、安全、可靠,應制定出世界統一的電子商務標準和電子商務(貿易)協定。

主要特點

1.BtoB占主導地位。2000年B2B交易額為1848.5億美元,占全球網路貿易總額79%,而B2C為485億美元,僅占21%。今後幾年,B2B在全球網路貿易交易額中所占比重呈進一步擴大趨勢,並將在2003年達到87%。到2005年全球企業間電子商務交易額將超過5458億美元,也就是說,在今後5年內,B2B每年將以66%的增長率發展。

2.發展不平衡。主要表現為地區發展不平衡和行業發展不平衡。

(1)地區發展不平衡,以美歐日為首的已開發國家占儘先機。美國是世界上電子商務發展最早的國家之一,憑藉其網路技術、市場優勢和良好的商務基礎在全球網路貿易中占據絕對優勢。1998年全球網路貿易總額500億美元中僅美國就占了170億美元,占69%。其次是加拿大、日本、歐盟等已開發國家。北美地區線上零售額以每年翻三番的速度增長。亞太地區信息產業發達的日本、新加坡和韓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也很迅猛。已開發國家占了1998年全球網路貿易總額的96%。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開發中國家的電子商務仍處於起步階段。有關方面預測,2003年,我國網路貿易將達到40億美元,僅相當於美國1998年的23.53%。

(2)行業發展不平衡。就行業分布看,電子商務主要集中在第三產業。特別是在金融業、旅遊業、電腦軟體、音像製品和信息諮詢等行業。據1998年《商業周刊》的統計和預測,1997年金融服務業的網上交易總額為12億美元,2001年將達到50億美元;電腦軟體的網上交易總額也由1997年的8.63億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38億美元;旅遊業的網上交易總額也由1997年的6.54億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74億美元;1997年音像製品、娛樂和售票服務的網上交易總額分別為1.56億、2.98億和0.79億,而在2001年它們將分別達到11億、27億和20億美元。電腦電子類產品的電子商務交易額在該行業貿易總額中所占比重最高,達8.2%,其次是航空國防(3.5%)、水電(2.9%)。在法國所有網上銷售服務中,成交數量最多的是文化產品,其次是電子產品和旅遊服務。

相關比較

與一般電子商務相比,全球電子商務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一般電子商務泛指所有商務活動的電子化過程,主要是國內商務活動,而全球電子商務主要針對全球商務活動中的電子商務。

2.一般電子商務包含所有類型的電子商務活動,如商業機構對消費者、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以及消費者對行政機構等的電子商務活動。而在全球貿易活動中,交易行為一般涉及到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貿易夥伴和相關的結算、運輸、商檢等商業部門,全球貿易的交易行為和過程本身並不直接針對市場上的消費者。因此,全球電子商務只是包括了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和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活動。貿易夥伴之間以及貿易夥伴與相關銀行、運輸部門、保險部門、商檢、海關和政府部門等傳輸訂單和相關單據和檔案就成為國際電子商務活動的主要內容之一。

3.一般電子商務雖然使企業直接面對全球市場,可以採取網上成交模式在國際網際網路上直接達成交易,但是企業所從事的全球商務活動行為不僅是成交活動本身,它往往涉及交易從前期準備到契約履行的方方面面。這些活動與一般貿易活動畢竟不同,要受到不同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與措施的制約,同時又要納入國際規範。

全球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涉及的部門和範圍要遠遠多於或大於一般的電子商務,其相關的協調工作和法律慣例規範都是全球性的。因此全球電子商務活動仍然有它的特殊性。

發展

全球電子商務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

(1)20世紀60年代-20世紀90年代,基於EDI的電子商務。EDI在60年代末期產生於美國,當時的貿易商們在使用計算機處理各類商務檔案的時候發現,由人工輸入到一台計算機中的數據70%是來源於另一台計算機輸出的檔案,由於過多的人為因素,影響了數據的準確性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人們開始嘗試在貿易夥伴之間的計算機上使數據能夠自動交換,EDI應運而生。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是將業務檔案按一個公認的標準從一台計算機傳輸到另一台計算機上去的電子傳輸方法。由於EDl大大減少了紙張票據,因此,人們也形象地稱之為“無紙貿易”或“無紙交易”。

20世紀90年代之前的大多數EDI都不通過Internet,而是通過租用的電腦線在專用網路上實現,這類專用的網路被稱為VAN(Value-Addle Network,增值網),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考慮到安全問題。但隨著Internet安全性的El益提高,作為一個費用更低、覆蓋面更廣、服務更好的系統,Internet已表現出替代VAN而成為EDI的硬體載體的趨勢,因此,有人把通過Internet實現的EDI直接叫做Internet EDI。

(2)20世紀90年代以來,基於國際網際網路的電子商務。由於使用VAN的費用高,僅大型企業才會使用,因此,限制了基於EDI的電子商務套用範圍的擴大。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際網際網路(Internet)逐步從大學、科研機構走向企業和百姓家庭,其功能也已從信息共享演變為一種大眾化的信息傳播工具。從1991年起,一直排斥在網際網路之外的商業貿易活動正式進入這個王國,電子商務逐漸成為網際網路套用的最大熱點。以直接面對消費者的網路直銷模式而聞名的美國戴爾(Dell)公司1998年5月的線上銷售額達500萬美元,到2000年線上收入就占該公司總收人的一半。另一個網路新貴亞馬遜(Amazon.com)網上書店的營業收入從1996年的1580萬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4億美元,成為世界最大的圖書零售商。eBay公司是網際網路上最大的個人對個人的拍賣網站,這個跳蚤市場1998年第一季度的銷售額就達1億美元。美國像這樣的營業性網站已從1995年的2000個急升為1998年的42.4萬個,目前已經超過二百多萬個。到2006年,網際網路網站數量已經突破1億,被頻繁訪問並一直保持更新的網站,總數大概在4700萬至4800萬左右。到2005年,全球僅B2B網路交易額就達到8.5萬億美元,並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長。

面對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各國都根據本國具體情況,相應的做出了一系列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規定。其中,已開發國家政府最先調整了他們的相關政策。美國於1997年推出了《全球電子商務政策框架》;1998年又宣布電子商務為免稅區,網際網路為全球貿易區;1999年開始實行政府採購全部上網,搶占了電子商務的制高點。歐日等國也不甘落後,先後提出了《歐洲電子商務行動方案》、《歐盟支持電子商務共同宣言》、《歐盟電子簽名的法律框架指南》以及《日本改善電子商務環境》檔案。在他們的積極推動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理事會(UNCI-TRAL)推出了《電子商務示範法》;世界貿易組織(WTO)各成員國簽署了《電子商務宣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渥太華舉行的部長級會議上,達成了全球電子商務里程碑式的檔案《一個無國界的世界:發揮全球電子商務的潛力》;各國企業界的知名人士還在巴黎舉行了影響廣泛的“電子商務全球商家對話會議”。

在這場信息技術革命引起的國際貿易方式的變革中,開發中國家處於一種較為尷尬的境地,他們寄希望乘機取得後發優勢,又無奈資金、技術等先天不足。因而除了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等少數國家發表了自己的《電子商務政策框架》、《電子商務基本法》、《電子商務發展戰略》外,絕大部分國家還無法占據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領域的引導地位。

面臨問題

全球電子商務的發展面臨如下新問題:

(一)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尤其是EDI作為一種貿易方式,其本身所具有的特點可以為用戶帶來頗豐的經濟效益,但作為一種有別於傳統技術和概念的載體,對現行民、商法律提出了挑戰。

全球電子商務的技術平台日益完善。在全球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設方面,國際社會也正在努力打破地區、國家之間的界限,建立一套國際統一的貿易規範與法律框架,包括對電子契約的認可、接受電子簽名以及其他類似授權程式的規則,制定爭端解決機制,制定權責明確的根本原則等等。

1996年6月,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推出《電子商務示範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對電子契約成立的時間、地點、契約的有效性、電子證據的有效性等方面作了規定。電子商務涉及電子檔案、契約、公證、簽名等認證問題,也涉及商務的爭端解決問題。電子商務市場的參與者,包括消費者、企業、金融機構和網路服務提供者都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在這方面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範例,但需要各國政府及有關的國際組織努力使之納入自己的法律體系。

1999年2月,歐盟提出建立一個旨在協調全球通訊,特別是電子商務的國際憲章的提議;1999年5月,美日兩國發表聯合聲明,雙方在關稅、稅收、隱私權、身份確認等方面確定了共同原則。

(二)標準化問題

標準化是電子商務普及中的重點和難點。

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定義,標準化(Standardization)是指在一定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複使用的規則的活動。標準化分為兩類:一種是事實上的(de facto)標準化,一種是法律上的(de jure)標準化。

由於電子商務的實施離不開網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的標準化所採用的標準實際上是建立在網路技術標準化基礎上的,主要包括網路標準化與數據傳輸標準化。

對網路標準化起到重要作用的國際性標準化組織有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信聯盟一電信標準部(ITU-T)、美國國家標準化協會(ANSI)、國際電工委員會(IEC),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網際網路活動委員會(IAB)。

目前,國際國內與電子商務相關的已存在的或正在發展中的行業標準有很多,適合我國國情的,能夠通行的有關標準要適時引導國內企業積極套用;不足以通行的要在借鑑的基礎上進行改造、促成國內標準的產生,使之能夠對國內相關行業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實現與國際接軌。條件成熟時,應組織行業力量直接參與電子商務國際標準的研究制定。現有的行業標準有:

UNSPSC:(United Nations Standard Products and Service Classification)聯合國標準產品和服務分類標準,用於國際貿易特別是國際B2B業務及服務的開展。

UUDI:是通用發現、描述與集成協定的簡稱。UDDI用於Web服務的供應商發布對自己的註冊、讓應用程式查找特定的web服務並實施連線和互動。

EBXML:聯合國(UN/CEFACT,貿易促進和電子商務中心)和OASIS(結構化信息標準發展組織)共同倡導、全球參與開發和使用的規範。作為電子商務全球化標準,它是一組支持模組化電子商務框架的規範,支持全球化的電子市場,它使得任意規模的企業能夠通過交換基於XML的信息,不受地域限制地接洽和處理生意。

CnXML:在吸收了EBXML的基礎上,由中國科學院軟體所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作為發起人,聯合中國電子信息化發展研究院、8848、聯想神州數碼,方正數碼,用友軟體集團等國內企業組成CnXML聯盟,研究發展的具有我國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電子商務交易規範語言及其支持平台。據估算,中國如果普遍採用CnXML標準實施ERP和電子商務系統,規模效應可以把ERP的成本降低10%,而ERP和電子商務的集成費用可以完全消除,節省的成本將是相當可觀的。CnXML軟體可為我國在三年內節省1.5萬億人民幣。

物流標準化體系:我國在物流標準化體系建設方面已做了一些工作,如《物流術語》、《商品條碼》、《儲運單元條碼》、《物流單元條碼》等國家標準的制定,但在推廣力度、標準化水平和套用範圍上仍存在問題。

對於以上標準或規範,還有電子商務中將會用到但這裡沒有提及的其他標準及規範,我們應當加以研究,樹立自己對於這些標準的觀點,引導相關的行業逐步正確地套用、研究和發展完善。

未來的全球貿易是以電子商務套用為基礎的智慧型化商業,如果我們現在不積極參與列國際電子化貿易服務標準和遊戲規則的制定過程中去,就會在將來的全球貿易中受制於人,對國家經濟發展是不利的。就像WTO,我們之所以要加入,是因為能夠在其中進行對話,並能夠主導一些對我國有利的規則的制定。國際電子商務標準就如同電子WTO,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

另一方面我們應積極建立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中國電子商務標準化工作機構,可聘請國內在這方面已經開展了一些工作的企業、專家和相關管理部門參加,也積極歡迎願意在這方面開展一些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參加,積極跟進有關標準的發展,著手研究相關的標準問題。最起碼也要能夠正確的指導我國的企業如何來利用這些發展中的標準獲得經營效益,少走彎路。

(三)稅收問題

國際網際網路用戶一般對信息在網上運行的路徑不十分清楚。作為用戶身份證實的註冊要求只是最低的要求,在國際網際網路上安排一個不可追蹤的網點易如反掌,這就使得國際網際網路地址(計算機域名)與供貨履行或消費活動實際發生的位置之間的聯繫相當微妙。

雖然網址可以使你知道誰在負責養護那個網點,但它決不會讓你知道任何有關聯在國際網際網路地址上的那台計算機的情況,甚至也不會知道那個機器所處的位置。

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構難以對交易進行追蹤,無法確定交易人所在地、交易發生地,因而給稅收工作增加了相當大的難度。國際網際網路為企業和個人避稅開闢了一條新途徑。一個高稅率國家的消費者通過國際網際網路只要付少許的網上費用便可以從另一個低稅率國家購買到比本國價格便宜得多的商品,進行貿易的公司或企業也可以同樣的方式實現逃稅,其後果便對稅率相對較高的國家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造成財政稅收的損失。

然而,各國政府對網上徵稅又面臨著種種實際的困難,如果政策不當,很可能會對網路的套用、電子商務的開展產生阻礙作用,結果因小失大。因此,既要從網上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保證有足夠的稅收來源,又要不阻礙這種新技術的發展。這對各國政府來說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也是各國開展電子商務所面臨的一項挑戰。

國際上在網路交易稅收方面,1997年12月,歐盟與美國發表了有關電子商務的聯合宣言,與美國就全球電子商務指導原則達成協定,承諾建立“無關稅電子空間”;1998年5月,世貿組織132個成員國簽署《關於電子商務的宣言》,規定至少一年內免徵網際網路上所有貿易活動關稅,隨後OECD國家也接受了關稅豁免建議,世貿組織也已認可這一原則;1999年2月,歐盟又提出建立一個旨在協調全球通訊,特別是電子商務的國際憲章的提議。美國依據“全球電子商務政策框架”規定的原則,已經分別與日本、法國、加拿大、荷蘭、愛爾蘭、澳大利亞、韓國、菲律賓、智利、埃及等國簽署了《電子商務聯合宣言》。

(四)安全問題

在全球電子商務的安全認證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方面,目前許多國家都在為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保障制度而努力。國際上基於公開密鑰體制(PKI)的CA安全認證保障體系,已被普遍認可,多數國家都在建立自己的CA安全認證保障體系,但目前還沒有國際統一的認證機構。在技術標準與標準化模式的發展方面,為了解決互聯、互通、互操作問題,許多國際大型公司提出了B2B電子商務架構,這些架構旨在提供通過網際網路實現企業之間高效互動的功能,國際性標準化組織(如ISO、IEC、ITU)、國際網際網路協會(ISOC)、企業聯盟性標準化組織等許多國際組織,也都對電子商務標準化模式進行了研究、分析。

從全球電子商務的安全性上看,一般要滿足三個要求:

1.安全可靠的電信網路;

2.保護有關網路的信息系統的有效方法;

3.證實及確保電子信息的機密性,防止信息未經授權而使用的有效方法。

面對國際網際網路上的Web伺服器存在的危險,企業經理或者安全人員會對安全問題以及使企業網路處於潛在危險的網路配置問題給予充分的重視。

根據舊金山計算機協會對428家負責信息安全的經理所做的調查,42%的人稱他們的系統曾經被非法使用過,37%的人認為未曾被非法使用過,21%的人承認根本就不知道他們的系統是否被非法使用過。

企業在網上設立主頁,總體上是企業向外界樹立的企業形象。對許多企業來講,網上主頁就是企業。侵入者對企業主頁形象的破壞就是對企業形象的破壞。第三者在Web主頁上散布如兼併的謠言、虛假新聞發布會等都會左右市場,從而對企業造成不利的影響。

目前黑客的行為正在不斷地走向系統化和組織化,企業、集團、金融界高薪聘請黑客進行商業間諜幕後戰,商業間諜愈來愈成為一個問題。如果在Wed伺服器里沒有敏感性檔案,侵入者還會再進入企業內部網路探尋信息,其目的在於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優勢。目前在內部網路向第三者開放有增長趨勢的情況下,必然會給網上黑客帶來可乘之機。

因此,企業在國際網際網路和內部網路的聯接上必須採取足夠的安全防範措施。例如,用數據機這樣的普通裝置也能成為安全保護的一種手段。根據美國聯邦政府提供的數字,每年被盜竊信息的損失僅在美國就高達100億美元。侵入者除了從外部進入企業內部進行間諜活動,企業內部雇員也犯了許多安全方面的錯誤。

從安全性的要求上看,就是要有保護網路信息系統的有效方法。而這些有效的方法是通過一系列的技術手段來實現的,沒有任何一種技術手段可以獨自完成這項艱巨的任務,必須依靠不同層次的安全方法來共同實現。例如,防火牆技術,結構安裝正確的防火牆雖然可以大大減少來自於外部非授權的侵入的可能性,但卻不能保護企業網路染上計算機病毒。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