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法中國學者學生聯合會

全法中國學者學生聯合會,簡稱“全法中國學聯”。全法中國學者學生聯合會為在法國的中國學者、學生所組成的民眾性自治團體。

歷史及現狀概述

全法中國學者學生聯合會 ,簡稱“全法中國學聯”。全法中國學者學生聯合會為在法國的中國學者、學生所組成的民眾性自治團體。全法中國學者學生聯合會遵守所在國(法國)的有關法律規定,並在中國駐法大使館教育處的指導下獨立地開展工作。本會的宗旨是為在法國的中國學者、學生服務,促進留法學人之間學習、思想及感情交流,協助他們解決學習、工作及生活中遇到的問題,以便於他們完成在法留學和工作任務,報效祖國。

全法學聯由李培林等中國留學生髮起,於1986年12月27日成立於法國巴黎。成立時,中國在法留學生和進修人員有1600餘名,分散在法國近40個城市,分別學習理工、經濟、農業、藝術及社會科學。成立時的宗旨是:促進中國留法人員之間的學習,思想及感情交流,促進各地中國留學生聯誼會、各中國留學生學術團體之間的信息流通和經驗交流。

三十載櫛風沐雨,三十載發展積澱,三十載碩果纍纍,留法學人這個光榮的團體共同寫下了全法學聯的壯麗篇章。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醫學家陳竺,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社會學家李培林,前國家航天局局長、國有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航天專家孫來燕,原科技部副部長、自動化專家馬頌德等,都是三十年來留法學人的傑出代表。

從“正式建立外交關係”,到“全面夥伴關係”,到“全面戰略夥伴關係”,三十年來,全法學聯和所有留法學子一道見證了中法關係的持續健康向好發展,也成為促進中法友誼不斷加深的重要橋樑和紐帶。

從中法簽署第一個民用核能合作協定,到空客A320總裝廠落戶中國,到合作開拓第三方市場,全法學聯和所有留法學子一道推動並受益於中法之間從教育、文化、科技、經濟等全方位合作。

從江澤民主席、胡錦濤主席、習近平主席先後訪法、席哈克總統、薩科齊總統、奧朗德總統先後訪中,到去年一年之內中法兩國元首、政府首腦雙互訪的歷史性時刻,都少不了全法學聯和所有留法學子的愛國身影。

如今,全法學聯已涵蓋了四十多個城市學聯,數十個校級學聯等成員單位,囊括了四萬餘名中國學者、學生,創辦了“學聯春晚”、“中秋遊船”等品牌活動,構建了全法留學生應急安全網路機制,實現了“就業創業、學術科研、文藝體育、對外交流”等四位一體職能延伸,引領和激勵了留法學人“堅守愛國主義、矢志刻苦學習、奮力創新創造、促進中法交流”。三十年來,全法學聯已然成為在法留學人員團體當中的一面旗幟,在組織建設、活動建設、機制建設等方面也成為走在各海外中國學聯前列的標桿學聯。

全法學聯歷任主席團名單

第1屆 1986—1987年 主席:李培林 副主席:林平 汪暉秘書長:丁輝

第2屆 1987—1988年 主席:丁輝 副主席:成利 曹緯

第3屆 1988—1989年 主席:曹緯 副主席:封松林秘書長:嵇寧

第4屆 1989—1990年 主席:張衛東 副主席:鍾紀剛秘書長:張曙

第5屆 1990—1991年 主席:張衛東 副主席:魏大鵬秘書長:辛世鶴

第6屆 1990—1991年 主席:辛世鶴 副主席:宋立偉

第7屆 1992—1993年 主席:孫來燕 副主席:宋立偉

第8屆 1993—1994年 主席:宋立偉 副主席:鄒永青

第9屆 1994—1995年 主席:余鋒 副主席:郭井泉、張雲志

第10屆 1995—1996年 主席:陳延連 副主席:張雲志 李太生 秦嶺 喻富根

第11屆 1996—1997年 主席:陳延連 副主席:葉非 何松

第12屆 1997—1998年 主席:傅榮 副主席:王清遠 楊鐵

第13屆 1998—1999年 主席:王清遠 副主席:蔡耀軍 (後為主席) 李海峰 楊學軍 姚賽男

第14屆 1999—2000年 主席:李海峰 副主席:張勇民 何金 姚賽男 盧惠波 張曦 冉慧敏

第15屆 2000—2001年 主席:李昌龍 副主席:張勇民 王吉會 張曦 何金 姚一雋 盧惠波 董時 王建華 邊杉樹 吳彬

第16屆 2001—2002年 主席:李昌龍 副主席:張勇民 張曦 鄂傑 吳彬 石佳友 徐愛平 邊杉樹 盧惠波 劉辛

第17屆 2002—2003年 主席:石佳友 副主席:惠方民 袁立 劉曉清 盧惠波 張明南 畢文平

第18屆 2003—2004年 主席:袁立 副主席:石德利 陳鵬 孫平

第19屆 2004—2005年 主席:陳鵬 副主席:龔篤晟 趙巍勝 吳學峰

第20屆 2005—2006年 主席: 龔篤晟 副主席:林玲 奚胥光 趙巍勝

第21屆 2006—2007年 主席:龔篤晟 副主席:周令佳 惠方民 蘇磊

第22屆 2007—2008年 主席:鄭曾波 副主席:斯康

第23屆 2008—2009年 主席:李正 副主席:張勇民 任亞偉 周興 陸智萍 李先亮

第24屆 2009—2010年 主席:李正 副主席:張勇民 於悅泓 凌冰 吳娜 魏南枝

第25屆 2010—2011年 主席:高昇 副主席:肖一鳴 鄭坂 李棟 吳磊 宋松波

第26屆 2011—2012年 主席:魏艾倫 副主席:張悅 閆聰 黃中流 沈澍 王周航 張輝

第27屆 2012—2013年 主席:張悅 副主席:張茜 王珂 游敏 傅喬 黃永亮 李娜

第28屆 2013—2014年 主席:王珂 副主席:趙明泰 白延東 游敏 張文曉 陳才 侯龍鋒

第29屆 2014—2015年 主席:王珂 副主席:付超 姚敬舜 趙航 陸夢楠 李穎 梅楠

第30屆 2015—2016年 主席:付超 副主席:姚敬舜 劉源輝 李悅媛 趙柏 高堯 衣曉鳳 陳尚容 張藝之 胥婭芸 李冬

第31屆 2016—2017年 主席:劉源輝 副主席:胡曉明 黃舜 王晨旭 郝培 張嘉宇 張旭朏

章程

全 法 中 國 學 者 學 生 聯 合 會 章 程

第 一 章 名 稱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全法中國學者學生聯合會,簡稱“全法中國學聯”。

第 二 章 宗 旨 與 原 則

第二條、 本會為在法國的中國學者、學生所組成的民眾性自治團體。

第三條、本會遵守所在國(法國)的有關法律規定,並在中國駐法大使館教育處的指導下獨立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本會的宗旨是為在法國的中國學者、學生服務,促進留法學人之間學習、思想及感情交流,協助他們解決學習、工作及生活中遇到的問題,以便於他們完成在法留學和工作任務,報效祖國。

第五條、 本會堅持實事求是和講效率、重實幹的工作原則。

第 三 章 會 址 與 注 冊

第六條、本會會址設在巴黎。

第七條、本會在法國按1901年協會法註冊。

第 四 章 會 員

第八條、凡在中國駐法大使館教育處登記註冊的在法中國學者、學生,自動取得本會會員資格。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提議和質詢權;

3. 參加、協助本會的各種活動;

4. 使用本會的有關設備。

第 五 章 活 動

第十條、負責組織或聯絡法國各地的中國學者學生聯合會(以下稱“分學聯”),並與之共同 組 織由在法中國學者、學生參加的文體活動和節假日活動。

第十一條、組織學術討論會和座談會,開展學術交流,介紹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為來法中國留學人員提供學習和生活方面的諮詢。

第十三條、出版“巴黎學人”和工作簡報。

第十四條、負責與中國、法國及其他國家學術團體及學生團體的聯繫。

第 六 章 組 織 機 構

第十五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法中國學者、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或遇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學聯理事會成員的提議,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七條、全法學聯主席、副主席以及各分學聯主席組成理事會。

第十八條、 代表大會的任務:

1. 聽取上屆學聯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 修改學聯章程;

3. 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4. 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主席、 副主席。

第十九條、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法中國學聯理事會行使其職權。

第二十條、 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職位的數目視實際工作需要而定。

第二十一條、主席、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採取主席負責制;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均受全法中國學聯理事會監督。

第 七 章 組 織 原 則

第二十二條、本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本會主席、副主席及理事會的增補或罷免以及其他重大決議須經理事會表決、並獲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理事的贊成票方可通過。

第二十三條、各分學聯在全法中國學聯的協調下獨立開展工作。

第 八 章 經 費

第二十四條、本 會 經 費 來 源:

本會經費主要為有關機構或個人的贊助。

第二十五條、 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由理事會負責。

第 九 章 解 散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解散需經代表大會表決、並獲出席會議的三分之

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方有效。

第 十 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有權提議修改本章程。本章

程的修正案須經代表大會表決、並獲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

上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全法中國學者學生聯合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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