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做好雙擁工作、加強軍政軍民團結的指示,推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緊緊圍繞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實際,以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以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部隊戰鬥力的提高為根本任務,把軍民共同創建的積極性結合起來,把加強軍政軍民團結同維護社會穩定結合起來,把物質文明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結合起來,是新時期雙擁工作的創舉。
第三條 雙擁模範城(縣)是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成績突出,並經過一定程式命名的具有榜樣和示範作用的先進典型,是當地黨委、政府、駐軍領導機關和全體軍民共同的政治榮譽,是體現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新型軍政軍民關係的重要標誌。
第四條 雙擁模範城(縣)分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全國雙擁模範城(縣)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批准,以民政部、總政治部名義命名。省級雙擁模範城(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命名。
第五條 全國雙擁模範城(縣)的命名範圍為:地級市(不含轄縣)、縣級市、直轄市轄區,縣(旗)。省一級雙擁模範城(縣)的命名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確定。
第六條 命名雙擁模範城(縣)要堅持標準,注重實效,保證質量。
第七條 雙擁模範城(縣)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
第二章 雙擁模範城(縣)的基本標準
第八條 命名雙擁模範城(縣)以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深入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的意見》(國擁[1991]2號)為基本依據,堅持以下標準:
(一)組織領導堅強有力。當地黨委、政府和駐軍領導機關把雙擁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部隊建設的總體規劃,當作涉及長遠、事關全局的大事來抓,健全以軍地主要領導牽頭、各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雙擁工作領導機構,並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指導作用。黨政軍領導機關形成合力,軍地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
(二)國防教育廣泛深入。以愛國主義為核心、以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優良傳統為重要內容的國防教育,納入全民教育體系,列入宣傳、教育、文化、新聞、廣播影視、出版等部門的工作計畫,每年有部署,經常有檢查,有適應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教育制度、教育設施和教育方法。通過宣傳教育,形成關心支持國防建設、維護軍政軍民團結的良好社會風尚。
(三)雙擁活動堅持經常。雙擁工作每年有總體計畫,半年有具體安排,節日聯誼走訪,平時活動經常;每項活動主題鮮明,內容實在,形式活潑,廣大軍民積極參與;健全規章制度,定期檢查總結,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規範、完善,不斷推進雙擁工作社會化、經常化、制度化。
(四)軍民共建富有成效。軍民共建精神文明堅持重在建設,把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作為根本任務,並取得明顯成效。軍民共學雷鋒、同樹新風活動持之以恆,為增強各民族大團結、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起到帶頭作用;軍(警)民聯防堅持經常,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7O%以上的軍民共建點被評為縣(團)級以上先進單位。
(五)政策法規落到實處。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防建設和加強軍政軍民團結的政策、法律和規定,適應形勢的發展,不斷完善與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軍事設施得到有效保護,部隊執行軍事訓練、戰備執勤、國防施工等各項任務得到地方支持和配合,軍隊離退休幹部、轉業和復員退伍軍人得到妥善安置,軍官家屬的工作、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優撫政策得到落實。部隊模範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維護社會秩序,遵守民眾紀律,嚴格執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奮勇搶險救災,積極扶貧,支持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六)軍政軍民關係融洽。軍政軍民之間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支持,親如一家。無歷史遺留問題,無大的軍民糾紛。出現矛盾,軍地領導主動出面,及時協商,妥善解決。
第九條 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第八條的規定,提出每屆全國雙擁模範城(縣)評選命名的具體要求。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依據第八條的規定,從當地實際出發,制定本地區雙擁模範城(縣)的具體標準。
第三章 命名程式與許可權
第十一條 省級雙擁模範城(縣)由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黨委、政府和駐軍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考核評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批准並命名,同時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二條 省級雙擁模範城(縣)每二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況外,應舉行命名大會,命名的時間自行確定。
第十三條 全國雙擁模範城(縣)一般二至三年命名一次。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規定名額擇優推薦。不論曾否被命名為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凡符合本辦法第八條基本標準並獲得省級雙擁模範城(縣)一年以上的單位,均有被推薦資格。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向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推薦雙擁模範城(縣),應徵求所在大軍區意見,報請省委、省政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批准,爾後寫出書面申請報告,並附被推薦單位的事跡材料。
第十五條 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對報請命名的單位進行審核。在此基礎上,提出初選意見,經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辦公室審議後,提交領導小組全體會議批准。
第十六條 全國雙擁模範城(縣)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發布命名決定,除特殊情況外,應舉行命名大會。
第十七條 命名全國雙擁模範城(縣)授予獎匾,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四章 命名後的管理
第十八條 雙擁模範城(縣)要以命名為新的起點,堅持鞏固、發展、提高的方針,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取得新成績。
第十九條 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在獲得榮譽稱號期間,每年年底要作出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年度雙擁工作計畫。
第二十條 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組織力量對全國雙擁模範城(縣)進行抽查,並通報抽查情況。
第二十一條 被命名為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後,工作無新的進展或出現問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給予幫助,找出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改進。
第二十二條 雙擁模範城(縣)如發生重大軍民糾紛,軍地主要領導應及時出面協調解決,並將情況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知情不報或不及時採取措施解決的,一經發現,給予通報批評;嚴重影響軍政軍民團結,失去模範作用的,按命名許可權撤銷其“雙擁模範城(縣)”榮譽稱號,收回獎匾和榮譽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駐軍少或沒有駐軍的市(縣),擁軍優屬工作成績突出的,授予擁軍優屬模範城(縣)。其命名程式、許可權及管理,按照此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頒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全國雙擁模範城市(2012)
北京市
西城區、海淀區、朝陽區、東城區、豐臺區、順義區、通州區、房山區、石景山區、昌平區、門頭溝區、大興區
天津市
東麗區、河西區、濱海新區、和平區、武清區、西青區、薊縣、南開區、河東區、河北區
河北省
石家莊市、唐山市、保定市、邯鄲市、秦皇島市、廊坊市、張家口市、承德市、滄州市、平山縣、涉縣、樂亭縣、涿州市、邢台縣、饒陽縣、高碑店市
山西省
太原市、大同市、晉中市、忻州市、長治市、晉城市、運城市、侯馬市、左權縣、岢嵐縣
內蒙古自治區
包頭市、呼和浩特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滿洲里市、額濟納旗、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二連浩特市、赤峰市、烏蘭浩特市、錫林浩特市、烏拉特後旗
遼寧省
瀋陽市、大連市、丹東市、本溪市、鞍山市、遼陽市、錦州市、盤錦市、鐵嶺市、營口市、葫蘆島市、朝陽市、長海縣、東港市
吉林省
長春市、白城市、通化市、延吉市、吉林市、白山市、四平市、梅河口市、敦化市、長白朝鮮族自治縣、洮南市、琿春市
黑龍江省
牡丹江市、黑河市、佳木斯市、哈爾濱市、雞西市、雙鴨山市、齊齊哈爾市、伊春市、大慶市、同江市、克山縣、雙城市、雞東縣
上海市
浦東新區、楊浦區、虹口區、奉賢區、嘉定區、長寧區、閘北區、寶山區、閔行區、黃浦區、松江區、徐匯區、崇明縣
江蘇省
南京市、無錫市、徐州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連雲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宿遷市、江陰市、常熟市、張家港市、海門市、崑山市
浙江省
杭州市、舟山市、湖州市、衢州市、寧波市、紹興市、嘉興市、溫州市、台州市、金華市、麗水市、嵊泗縣、象山縣、江山市、洞頭縣
安徽省
合肥市、馬鞍山市、蚌埠市、銅陵市、滁州市、黃山市、池州市、六安市、淮南市、宿州市、蕪湖市、岳西縣、績溪縣
福建省
福州市、廈門市、泉州市、三明市、漳州市、莆田市、晉江市、寧德市、龍巖市、南平市、石獅市、永安市、東山縣、福清市、連城縣、南安市、武夷山市、上杭縣
江西省
南昌市、景德鎮市、吉安市、九江市、贛州市、新余市、上饒市、萍鄉市、萬載縣、金谿縣、貴溪市、井岡山市
山東省
青島市、臨沂市、煙臺市、濟南市、東營市、淄博市、萊蕪市、濰坊市、濟寧市、威海市、日照市、德州市、濱州市、菏澤市、聊城市、泰安市、棗莊市、長島縣、膠南市、蒙陰縣
河南省
鄭州市、洛陽市、安陽市、駐馬店市、焦作市、信陽市、商丘市、許昌市、三門峽市、新鄉市、開封市、平頂山市、南陽市、濟源市、鹿邑縣、新縣、漯河市
湖北省
武漢市、宜昌市、孝感市、十堰市、襄陽市、黃岡市、荊州市、紅安縣、廣水市、赤壁市、恩施市、當陽市
湖南省
長沙市、湘潭市、株洲市、懷化市、益陽市、張家界市、耒陽市、長沙縣、會同縣、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綏寧縣、洞口縣
廣東省
廣州市、惠州市、東莞市、深圳市、中山市、佛山市、珠海市、江門市、汕頭市、河源市、湛江市、陽江市、韶關市、梅州市、博羅縣、南澳縣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市、桂林市、柳州市、百色市、貴港市、梧州市、賀州市、桂平市、北海市、靖西縣、龍州縣、防城港市
海南省
五指山市、海口市、三亞市、瓊海市、陵水黎族自治縣、澄邁縣、儋州市
重慶市
渝中區、南岸區、九龍坡區、江津區、沙坪壩區、萬州區、奉節縣、江北區、永川區、城口縣、銅梁縣、璧山縣
四川省
成都市、崇州市、攀枝花市、宜賓市、瀘州市、樂山市、平昌縣、邛崍市、廣元市、廣安市、雙流縣、資陽市、德陽市、西昌市、馬爾康縣、綿陽市
貴州省
六盤水市、貴陽市、福泉市、遵義市、興義市、從江縣、平壩縣、思南縣
雲南省
昆明市、大理市、玉溪市、香格里拉縣、富寧縣、開遠市、蒙自市、芒市、臨滄市、楚雄市
西藏自治區
拉薩市、堆龍德慶縣、林芝縣、錯那縣、隆子縣、聶拉木縣、昌都縣、米林縣、普蘭縣
陝西省
西安市、寶雞市、鹹陽市、渭南市、延安市、漢中市、韓城市、武功縣、志丹縣、漢陰縣、鳳翔縣
甘肅省
金塔縣、金昌市、蘭州市、嘉峪關市、酒泉市、慶陽市、天水市、武威市、白銀市、平涼市
青海省
西寧市、格爾木市、德令哈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玉樹縣、久治縣、同仁縣
寧夏回族自治區
吳忠市、賀蘭縣、中寧縣、平羅縣、銀川市、西吉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市、昌吉市、克拉瑪依市、阿克蘇市、吐魯番市、庫車縣、烏恰縣、庫爾勒市、喀什市、哈密市、奎屯市、哈巴河縣、和田市、博樂市、沙灣縣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