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條件
凡申報全國表彰的模範城市(區),應當在獲得省、部級相應綠化方面榮譽稱號的單位中產生。
(一)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高度重視國土綠化工作,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經常抓。業務部門具體抓,並實行了領導幹部任期綠化目標責任制,黨政主要領導建有綠化示範點。
(二)綠化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機構健全,配備有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人員和專項經費,能有效地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綠化工作。
(三)制定了科學的城鄉綠化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有切實可行的綠化年度計畫和考核目標。
(四)制定了推動當地義務植樹工作的管理辦法,建立了義務植樹登記卡和考核制度。以街道和鄉鎮為單位,建卡率達95%以上。義務植樹形式多樣,屬地化管理措施落實,全民義務植樹盡責率達90%以上。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做到規範化、基地化、科學化和制度化。
(五)年降水量平均在400mm以上地區,植樹成活率達90%以上,保存率達85%以上,人工種植牧草成苗率達90%以上,多年生牧草保存率達85%以上;年降水量平均在400mm以下地區,植樹成活率達80%以上,保存率達75%以上,人工種植牧草成苗率達80%以上,多年生牧草保存率達75%以上。
(六)城市綠化布局合理,體現以人為本。市民出門平均300-500米以內具有一定規模的休閒綠地、公園或廣場。公園、綠地規劃科學,植物配置合理,突出以鄉土樹種和喬木為主。注重垂直綠化、屋頂綠化、停車場綠化,生態景觀效果好。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40%以上,綠地率達35%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6平方米以上。
(七)城市主幹道綠地率達25%以上,次幹道綠地率達15%以上。市區江、河、湖、泊等水體及鐵路、公路沿線綠化良好,生態景觀突出。城郊結合部建有環城綠化帶或綠化片林。
(八)機關、學校、醫院、部隊營區等單位綠地率達35%以上。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等綠地率不低於20%。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設有防護林帶,綠地率不低於40%。70%以上的單位庭院、居住區的綠地率達到省級標準。
(九)郊區的山區森林覆蓋率達50%以上,平原達20%以上(南方達15%以上),丘陵地區達30%以上。鄉鎮政府所在地和村屯綠化覆蓋率分別達30%和25%以上(西北地區指標可適當降低)。
(十)重視綠化成果的保護和管理。養護措施、資金和人員落實到位。嚴格依法治綠,近3年無嚴重濫砍亂伐林木、侵占破壞林地和綠地現象發生。無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和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無明顯外來有害生物入侵。
(十一)重視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制度健全,對古樹名木實行了統一管理,建立了檔案,設立了標誌,劃定了保護範圍。管護措施有力,古樹名木管護良好。近3年內沒有採挖、移植、買賣古樹名木現象。
(十二)積極開展綠化宣傳工作,宣傳措施得力,宣傳形式豐富多彩,公民的綠化意識強。隨機抽樣調查公民對綠化重要性的知曉率達85%以上,對本市開展創建“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的民眾支持率達80%以上。
以上各項指標必須經有甲級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鑑定,方予認可。
標準細則
領導重視程度
6分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經常抓,業務部門具體抓。(3分)
2、實行了領導幹部任期綠化目標責任制,黨政主要領導建有綠化示範點。(3分)
綠化機構建設
8分
1、綠化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機構健全。(3分)
2、設有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人員和專項經費。(2分)
3、能有效地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綠化工作,積極參加全國綠化委員組織開展的各項大型活動。(3分)
綠化規劃、計劃
6分
1、制定了科學的城鄉綠化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3分)
2、有切實可行的綠化年度計畫和考核目標。(3分)
義務植樹
10分
1、制定了推動當地義務植樹工作的管理辦法,建立了義務植樹登記卡和考核制度。(3分)
2、以街道和鄉鎮為單位,建卡率達95%以上。(3分)
3、義務植樹形式多樣,屬地化管理措施落實,全民義務植樹盡責率達90%以上。(4分)
綠化成活和保存
6分
1、年降水量平均在400mm以上地區,植樹成活率達90%以上,保存率達85%以上;人工種植牧草成苗率達90%以上,多年生牧草保存率達85%以上。
2、年降水量平均在400mm以下地區,植樹成活率達80%以上,保存率達75%以上;人工種植牧草成苗率達80%以上,多年生牧草保存率達75%以上。
城鄉綠化建設
24分
1、城市綠化布局合理,體現以人為本,市民出門平均300-500米以內建有一定規模的休閒綠地、公園或廣場。(4分)
2、公園、綠地規劃科學,植物配置合理,突出以鄉土樹種和喬木為主。(4分)
3、注重垂直綠化、屋頂綠化、停車場綠化,生態景觀效果好。(4分)
4、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40%以上,綠地率達35%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6平方米以上。(8分)
5、郊區的山區森林覆蓋率達50%以上,平原達20%以上(南方達15%以上),丘陵地區達30%以上;鄉鎮政府所在地和村屯綠化覆蓋率分別達30%和25%以上(西北地區指標可適當降低)。(4分)
綠色通道建設
8分
1、城市交通主幹道綠地率達25%以上,次幹道綠地率達15%以上。(3分)
2、市區江河、湖泊等水體及鐵路、公路沿線綠化良好,生態景觀突出。(3分)
3、城郊結合部建有環城綠化帶或綠化片林。(2分)
單位庭院和居住區
8分
1、機關、學校、醫院、部隊營區等單位綠地率達35%以上。(2分)
2、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等綠地率不低於20%。(2分)
3、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設有防護林帶,綠地率不低於40%。(2分)
4、70%以上的單位庭院、居住區的綠地率達到省級標準。(2分)
綠化管護
10分
1、重視綠化成果的保護和管理,管護措施、資金和人員落實到位。(3分)
2、嚴格依法治綠,近3年無嚴重濫砍亂伐林木、侵占、破壞林地和綠地的現象發生。(3分)
3、無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和林業有害生物發生。(2分)
4、無明顯外來有害生物入侵。(2分)
古樹名木保護
6分
1、重視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制度健全。(2分)
2、對古樹名木實行了統一管理,建立了檔案,設立了標誌,劃定了保護範圍,管護措施有力,古樹名木管護良好。(2分)
3、近3年內沒有採挖、移植、買賣古樹名木現象。(2分)
綠化宣傳教育
8分
1、積極開展綠化宣傳教育工作,措施得力,形式豐富多彩。(3分)
2、公民的綠化意識強,隨機抽樣調查公民對綠化重要性的知曉率達85%以上。(3分)
3、對本市開展創建“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的民眾支持率達80%以上。(2分)
模範城市
2003年度(9個)
北京市朝陽區、江蘇省常熟市、浙江省建德市、山東省膠南市、河南省漯河市、廣東省深圳市、四川省樂山市、貴州省貴陽市、貴州省遵義市
2005年度(13個)
北京市懷柔區、河北省廊坊市、吉林省吉林市、上海市松江區、江蘇省張家港市、浙江省杭州市、江西省宜春市、山東省威海市、湖北省襄樊市、湖南省婁底市、廣東省東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重慶市北碚區
2007年度(14個)
北京市順義區、河北省秦皇島市、山西省晉城市、吉林省長春市、上海市閔行區、江蘇省南京市、浙江省嘉興市、安徽省馬鞍山市、福建省廈門市、江西省景德鎮市、山東省日照市、河南省鄭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陝西省寶雞市
2009年度(21個)
北京市海淀區、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長治市、遼寧省本溪市、黑龍江省伊春市、江蘇省蘇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山東省淄博市、河南省商丘市、河南省許昌市、湖北省荊門市、湖南省長沙市、重慶市南岸區、四川省遂寧市、雲南省昆明市、陝西省安康市、甘肅省張掖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遼寧省大連市、山東省青島市
2013年度(29)
北京市石景山區、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陽泉市、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遼寧省朝陽市、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上海市寶山區、江蘇省宿遷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淮南市、福建省莆田市、江西省吉安市、山東省煙臺市、河南省新鄉市、河南省安陽市、河南省南陽市、湖北省鹹寧市、湖北省隨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佛山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重慶市大渡口區、陝西省銅川市、青海省格爾木市、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
檢查辦法
檢查對象和內容
(一)、檢查對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申報的“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
(二)、檢查內容:以《全國綠化評比表彰實施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為檢查的主要內容。
檢查步驟
(一)、申報城市(區)自查
各申報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單位,按照《全國綠化評比表彰實施辦法》規定的評選條件,對照《檢查評分標準》的內容,逐項進行自查,確認符合條件後,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提交申請報告,並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的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城市綠化發展概況、綠化機構人員狀況、各項綠化指標、古樹名木保護管理、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等民眾性綠化活動等。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3份。
2、自查報告。
3、公示材料。
4、曾獲得過省部級綠化方面表彰的相應榮譽證書複印件。
5、展示城市(區)、縣(市)綠化建設成就和風貌的DVD光碟及其解說詞。
6、經符合資質要求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調查核實的數據和圖表。
7、城市或縣(市)綠化基礎數據統計表、綠地系統規劃圖和綠化現狀圖。
8、城市郊區或縣(市)森林基礎數據統計表、現有森林分布圖和規劃圖。
9、近5年城市郊區或縣(市)造林綠化實績統計表和分布圖。
10、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核實的城市建成區或縣(市)城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郊區森林覆蓋率(其中山區、平原、丘陵的森林覆蓋率);鄉鎮和村屯綠化覆蓋率及其相關綠化指標等方面的材料。
11、領導幹部任期綠化目標責任狀、綠化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組織機構設定(編制或人事部門)的批覆(複印件)。
12、義務植樹情況,包括規章制度、建檔、登記卡建立、義務植樹基地建設和綠化費收繳及其使用情況。
13、有關綠化管護的政策、措施、法規、制度,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等方面的檔案和材料。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的材料,要按照《全國綠化評比表彰實施辦法》規定的評選條件進行審查。成立檢查組,到申報城市(區),依據規定的檢查方法進行檢查,對照《檢查評分標準》逐項核實並打分,總得分達90分以上(含90分)為合格。上報材料審查和檢查等都確認合格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名義上報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並提交以下材料。
1、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申報“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評選工作開展情況和申報的城市(區)名單。
2、申報“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的檢查工作情況報告(包括參加檢查工作的人員名單)和打分表。
3、公示情況及其結果的綜合評價意見。
(三)、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核查
1、確定候選“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名單。
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的申報材料,對照《全國綠化評比表彰實施辦法》規定的評選條件,逐項進行審查。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申報候選“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的情況,參考歷次評比表彰結果,並適當考慮評選面上的相對平衡,確定“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的候選名單。
2、區分情況進行核查。
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成立檢查組,對候選“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全部進行核查。
檢查方法
對設有4個以上(含4個)行政區的城市,採取隨機抽樣的方法,抽查不少於總數三分之二的區;對設有3個以下行政區的城市,則全部進行檢查。
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檢查工作情況報告,對照《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檢查評分標準》的內容,逐項核實並打分,總分達90分以上(含90分)確定為合格模範城市(區)。
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檢查以及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核查,均按上述檢查方法進行。
檢查評分標準
檢查評分的總分為100分,檢查實行扣分制。按《檢查評分標準》逐項核實評分,並計算出被檢查單位的實際得分。凡檢查達到標準的項目得滿分,達不到標準的項目視具體情況進行適當扣分。實得分的總和低於90分的,即認定為不合格。
申報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以及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檢查打分,均採用上述標準。
綜合評價
檢查組依據實地檢查評分情況,對被檢查城市(區)作出綜合評價,並將綜合評價意見反饋給接受檢查的城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