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林業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6〕11號)要求,結合全國林業法治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全國林業系統普法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全國林業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

通知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全國林業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林策發〔2016〕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6〕11號)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國林業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見附屬檔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全國林業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

國家林業局
2016年9月22日

全文

全國林業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6〕11號)要求,結合全國林業法治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全國林業系統普法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全國林業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七五”普法規劃)。

一、林業系統“六五”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簡要回顧

(一)主要成效

林業系統“六五”普法以來,全國林業系統廣大幹部的法治觀念進一步增強,依法管理能力有效提升,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提高,社會公眾特別是林農法律素質日益增強,林業行政管理秩序明顯好轉。林業法治宣傳教育促進了林業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主要做法

“六五”普法以來,按照“六五”普法規劃的安排部署,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緊緊圍繞“十二五”時期林業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戰略,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林實施綱要》的要求,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完善機制;廣泛宣傳,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創新方法,加大力度,提升水平;依法管理,優質服務,強化法治文化建設,切實加強了我國林業法治建設,依法治林整體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三)存在問題

林業系統“六五”法治宣傳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部分領導幹部對法治宣傳教育重要性及長期性認識需要進一步提升;法治宣傳教育內容的層次性與針對性需要進一步明確;法治宣傳教育的方式在承繼優勢的同時需要進一步拓展和創新;法治宣傳教育考核評估、獎懲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表達訴求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

二、林業系統“七五”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劃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和生態文明的要求,堅持林業法治宣傳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相結合、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相結合、與公民生態文明教育相結合、與林業法治實踐相結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林,為加快推進林業現代化建設,實現林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法律保障。

(二)主要目標

緊密結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進展、新成果,深入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完善林業法律體系,廣泛傳播林業法律知識;增強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法治理念,提高林業幹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進一步增強廣大林業幹部職工的法律意識,提升法律素質;努力實現全面深化林業改革、創新林業治理體系目標,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作出更大貢獻。

(三)工作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服務大局。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必須堅持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一致性,推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結合林業“十三五”規劃,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更好地服務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全國林業系統的落實。

2.堅持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對象、不同發展階段以及不同情況,確定林業法治宣傳教育的內容,採取切實可行的方法,增強林業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確保林業法治宣傳教育的實效性。

3.堅持學用結合,普治並舉。堅持學法與用法相結合,林業法治宣傳教育與林業法治實踐相結合,充分發揮林業法治宣傳教育在推進依法治理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推進林業法治實踐的過程中豐富林業法治宣傳教育的內涵,全面提升林業現代化依法治理水平。

4.堅持服務民眾,按需施教。認真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緊貼廣大林農生產生活實際,以保障林農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林業法治宣傳教育的過程變成為林農服務的過程,滿足廣大民眾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和對依法行政的期許,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林農的根本利益。

5.堅持把握規律,求實創新。總結把握林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用創新的方式方法研究解決林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新特徵、新趨勢、新形勢和新任務,創新理念,豐富內容,改進手段,完善機制,充分體現林業法治宣傳教育的時代性、創造性,最終達到效果的有效性。

(四)主要任務

1.深入學習宣傳依法治國方略。學習宣傳依法治國方略的總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深刻理解依法治國內涵、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學習宣傳《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學習宣傳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學習宣傳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學習宣傳建設忠於黨、國家、人民與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

2.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首要位置,在全系統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宣傳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等理念,宣傳黨的領導是憲法實施的最根本保證,宣傳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我國的國體、政體,宣傳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憲法基本內容,宣傳憲法的實施,實行憲法宣誓制度,認真組織好“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活動,推動憲法在林業系統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提高林業系統廣大幹部民眾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教育引導林業系統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增強憲法觀念,堅決維護憲法尊嚴。

3.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學習宣傳,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成、基本特徵。堅持把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大力宣傳憲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等多個法律法規。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法律法規,提高林業系統廣大幹部民眾有序參與民主政治的意識和水平。充分發揮法律在現實生產生活中的規範、指引、教育、保障等作用。

4.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強林業系統各級領導幹部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學習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徵、本質屬性、基本內容,學習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義,切實提高全系統各級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廣大林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引導林農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5.深入學習宣傳林業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首要地位。學習宣傳《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政策,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動員全社會積極行動、深入持久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學習宣傳生態文明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學習宣傳林業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在維護生態平衡、提高生態承載力中起著決定性作用。學習宣傳林業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的紐帶和傳承生態文化的源泉,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居於首要位置。

6.深入學習宣傳現代林業建設與發展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退耕還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濕地保護管理規定》等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學習宣傳森林資源產權制度與用途管制制度;學習宣傳林地森林、濕地、沙區植被、物種等生態保護紅線制度,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空間格局。

7.加強反腐倡廉和總體國家安全觀法治教育。以林業系統各級領導幹部為重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為主要學習內容,圍繞加強對權力制約和監督核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通過建立現代反腐敗制度來約束林業系統公職人員,實現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長效化和常態化。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及其他涉及國家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等領域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引導林業系統廣大黨員幹部深刻領會和把握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要義、精神實質,切實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

8.創新拓展法治宣傳教育的方法與途徑。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移動通信、法律圖書和法治文藝節目下鄉等方式,大力加強各級林業機關、偏遠林區、學校、林業企業、新建社區等法治宣傳,使“法律進機關、進林區、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等主題活動更為林業系統廣大幹部和民眾所喜聞樂見,取得實際效果。

9.推進社會主義林業法治文化建設。以宣傳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推動法治實踐為主旨,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林業法治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法治文化的引領、薰陶作用。充分利用“植樹節”、“愛鳥周”、“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野生植物保護宣傳月”、“生物多樣性月”、“防治荒漠化與乾旱日”、“濕地日”、“世界環境日”等主題節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繼續堅持“12·4”國家憲法日宣傳活動進行年度普法考試的做法,努力拓展林業法治宣傳教育與民眾關注的生態保護熱點問題相結合的深度和廣度。積極探索林業法治教育與生態文明教育有機結合的新途徑,不斷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實效性。

(五)對象和要求

1.普法對象。林業法治宣傳教育的對象是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領導幹部、林業職工、林業執法人員、涉林院校學生、林區青少年和林農。領導幹部和林農是重點。

2.工作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本規劃要求,有計畫、有步驟地深入開展林業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一是努力提高領導幹部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林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領導幹部應當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林業改革、推動林業發展、化解涉林矛盾糾紛、維護林區穩定的能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建立林業重大行政決策內部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機制,建立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法治講座、法治培訓、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推進領導幹部學法常態化、制度化。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確保權力在法律的陽光下運行。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行為,按照程度不同承擔相應責任。

二是推進林業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推行林業主管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探索建立林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嚴格法律責任追究。嚴格實行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建立健全林業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建立健全林業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全面推進林業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將執法的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信息公開。積極推行林業主管部門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治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治度,使執法人員在執法普法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擴大涉林企業人員法治宣傳教育。緊緊圍繞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引導涉林企業處理好自身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積極開展“林業法律進企業”活動,藉助企業聯誼會、農村林業合作社等平台,增強涉林企業依法防範風險的能力。重點加強涉林企業市場經濟和經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完善涉林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紮實推進職工法治宣傳教育,努力提升經營管理人員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意識和水平,引導職工遵紀守法和依法維護合法權益,推進法治文化建設。鼓勵涉林企業進行生態文明道德、森林生態保護宣傳,鼓勵涉林企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推動涉林企業又好又快健康發展。

四是開展林農法治宣傳教育。根據林農實際需求,利用農貿會、廟會和農村各種集市,組織法治宣傳員、法治宣傳志願者、人民調解員等,採取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向廣大林農廣泛宣傳林業相關法律法規,通過講解涉林典型案件,使他們能夠了解和掌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常識和法律途徑,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依法維權的能力。改革涉林信訪工作制度,將涉林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引導林農通過仲裁、行政複議、訴訟等渠道,化解涉林糾紛。加強林區農村“兩委”幹部法律知識培訓,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層事務、防範和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

五是提高青少年林業法律素質與生態文明素質。結合青少年自身特點,遵循其成長規律與法治教育規律,堅持道德教育、生態文明教育、習慣養成與法治實踐相結合。通過學科教學、專題教育、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等形式,倡導勤儉節約的消費觀與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讓青少年了解熱愛自然、保護森林與改善環境之間的關係,提高青少年生態文明素質。同時,在青少年中開展林業法律教育,在林區推進林業法治宣傳教育課時、計畫、教材、師資落實,編寫通俗易懂的林業法治教材、藉助輕鬆活潑的法治宣傳課件、視頻與微信等新媒體,擴大林業法律體系在廣大青少年中的影響力,使其初步樹立林業法治意識與法律權利義務觀念。通過上述努力,把對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培養與生態道德培養有機結合起來,讓尊重自然、保護森林成為青少年的精神信仰和道德風尚。

(六)工作步驟和安排

“七五”普法規劃從2016年開始實施,到2020年結束。國家林業局將根據全國普法辦的要求,確定年度普法工作重點。

宣傳發動階段(2016年):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規劃,制定本地區、本單位規劃,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營造濃厚氛圍。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七五”普法規劃要及時報國家林業局普法辦公室備案。

組織實施階段(2016—2020年):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制定法治宣傳教育年度計畫,突出年度工作重點,做到部署及時、措施有效、指導有力、督促到位,保證“七五”普法規劃得到紮實貫徹落實。每年1月20日前,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將上年度實施情況和本年度計畫報送國家林業局普法辦公室。2018年開展中期檢查督導。

檢查驗收階段(2020年):國家林業局按照本規劃制定全國林業系統“七五”普法檢查驗收標準,進行總結驗收。

三、組織領導和保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林業局普法辦公室,承擔林業系統普法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林業系統“七五”普法規劃,指導、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工作,並負責檢查和考核驗收工作。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健全相應的普法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和制度,加強督促檢查,保障規劃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將法治宣傳教育作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培訓和在職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幹部的普法宣傳教育。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推廣經驗,進一步提高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水平。

積極推行“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各類林業相關媒體要積極承擔法律法規的宣傳責任,及時總結推廣經驗,不斷提高林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水平。

(二)完善林業普法考核評價體系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林業普法評估考核評價體系,完善評估考核機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階段性檢查和專項督察。建立各級領導幹部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核制度,督促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大力抓好林業普法工作;繼續推行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抽考制度,通過考試逐步提高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健全林業普法工作情況交流機制,促進普法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林業普法激勵監督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定期開展林業法治宣傳教育表彰工作。

(三)加強林業普法隊伍建設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培養專兼職相結合的法治宣傳教育隊伍,緊密依靠各地相關高校尤其是林業高校的人才與資源優勢,通過短期培訓、網路課堂等形式,傾力打造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林業法治宣傳教育隊伍,大力提高林業法治宣傳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建立起法治宣傳教育人才資源庫。以行業學會、協會為依託,切實加強各級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定期巡講、定期宣教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林業主管部門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法律專家參與涉林涉訴問題處理、矛盾糾紛化解、重大決策合法審查等機制。

(四)加強輿論宣傳與輿情引導

健全林業普法體制機制,創新形式手段,豐富內容載體,提高普法宣傳的實際效果。有效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櫥窗等傳統媒體辦好普法節目、專欄、頻道或展覽等,結合林業法治實踐,不斷創新普法形式,有針對性地選擇普法內容,深入淺出地開展林業法治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入口網站、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優勢,創作一批思想性和藝術性較高的林業和生態文明題材普法宣教作品,逐步擴大林業普法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五)落實經費保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經費保障標準,納入預算,做到專款專用。同時要建立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動態增長機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年予以增加。把法治宣傳教育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積極利用社會資金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對法治宣傳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六)繼續開展林業法治理論研究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依託林業高校和林業科研院所人才優勢,積極與其交流、聯繫,開展立法、執法、執法監督和普法等林業法治理論研究,指導林業行政執法實踐。以實踐為基礎推動政策研究,以政策研究為基礎推動法治研究,把林業法治研究與政策研究有機結合起來。加強上下級林業法治機構、林業法治機構和學術界的聯繫,充分利用各種力量和資源,推進法治理論研究的開展。在理論探討和創新的基礎上,加強和完善林業立法、執法、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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