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第二條 為充分發揮生產、使用、科研、院校、商貿及技術監督檢驗諸方面專家的作用,更好地開展有色金屬標準化工作,組建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有色標委會)。有色標委會是從事全國性有色金屬標準化的技術工作組織,負責有色金屬標準化歸口工作,該標委會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領導和管理。
第三條 有色標委會的宗旨是圍繞工業現代化建設,根據改革的需要,堅持為會員單位服務,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現代化管理和標準化人才的成長,為加速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步伐,為科技現代化,提高產品質量,擴大品種,增加效益和外貿出口服務。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有色企業具體情況,向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防科工委和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提出有色金屬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第五條 按照國家制修訂標準的原則和有關規定以及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方針,負責理順新的標準化管理關係,制定科學、完善和最佳化的標準結構體系。提出有色金屬制修訂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等建議。
第六條 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或國防科工委批准的計畫,協調組織有色金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軍用標準的制修訂和複審工作。
第七條 組織有色金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軍用標準送審稿的審查工作。負責對標準的技術內容提出審查意見。
第八條 負責對有色金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軍用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向負責標準評獎部門提出本專業標準化成果獎勵項目的建議。
第九條 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的委託,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相應技術委員會的有關技術業務工作。積極組織標準化工作者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第十條 受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的委託,參與有色金屬產品生產許可證發放、質量抽查等有關技術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受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和企業的委託,承擔本專業引進項目的標準化審查工作,並向委託部門提出標準化水平分析報告。
第十二條 受企業委託,對企業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軍用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進行水平認證和企業標準的備案工作。
第十三條 受企業委託,對企業圍繞契約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的質量爭議負責仲裁。
第十四條 受企業委託,協助企業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為企業的國際、國內貿易活動查尋和提供相關的國內、外標準資料或質量方面的背景材料,包括貿易法規、貿易契約等。
第十五條 標委會將面向社會開展工作,進行標準化信息傳遞。及時介紹最新頒布的或正在制修訂的國內、外有色金屬標準的新內容或重要變更內容,並負責有色金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軍用標準的具體宣貫、解釋工作。介紹標準化課題研究情況及標準化活動信息(包括會議、計畫、培訓信息等)。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標委會實行會員制。標委會會員由生產、使用、科研、教學、技術監督檢驗和經銷等方面的單位組成。任何企業或團體可以在任何時間向標委會提出加入或退會的申請。
第十七條 本標委會會員分為積極會員(以下簡稱“P”會員)、觀察會員(以下簡稱“O”會員)。條件成熟時,“O”會員可以申請轉為“P”會員。
第十八條 本標委會會員資格的確認。
“P”會員的資格:
一積極參加有色金屬標準化工作並作出過貢獻;
二企業標準化工作開展得好;
三有專職或兼職標準化工作人員;
四對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具有一定的議事能力。
“O”會員的資格:
一能夠參加有色標準化工作;
二對標準化工作和標準草案能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 每個標委會會員可選派1~2名委員參加標委會的工作。標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五年。標委會的組織機構如下:
主任委員 1人
副主任委員 3人
委 員 50人
秘書長 1人
副秘書長 1~2人
秘書處成員 12人
第二十條 本標委會組織機構的產生:
一主任委員和正、副秘書長由主管部門任命;
二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從“P”會員單位中產生;
三委員由標委會會員單位推薦,由標委會主任、副主任確認。
委員應積極參加本標委會工作,承擔分配的任務。對不履行職責,無故連續兩次以上不參加標委會活動的委員,或因工作變動不宜繼續擔任委員者,本標委會有權另行聘任。
四秘書處成員由秘書長提名,標準化主管部門認可。
第二十一條 本標委會組織機構的職責:
一主任委員負責標委會的全盤工作。
二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做好標委會的工作;
三委員負責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標準化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
四秘書長領導秘書處做好日常事務性的標準化工作;
五秘書處是標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編制標準制修訂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提供技術和行政方面的服務,對標委會工作計畫內的全部項目進行處理。秘書處有責任確保標委會工作積極進展,並盡力使工作獲得滿意的結果。秘書處掛靠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標準計量質量研究所。
第二十二條 有色標委會根據工作需要,按專業設立重金屬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輕金屬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稀有金屬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及貴金屬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粉末冶金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各分技術委員會歸有色標委會領導,其組建方案由有色標委會確定,報請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有色標委會的委員是各分標委會的當然委員。
第二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有色標委會可設立制定、修訂標準的工作組、標準化課題研究組或其他工作組,具體負責有色金屬標準的制修訂、標準科研、標準宣貫或標準化人員培訓等具體工作。秘書處將以信息刊物形式,把標委會的工作內容、進度安排等定期地向全體會員通報。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會員的權利
“P”會員的權利:
一有權提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軍用標準制修訂的立項建議並提交標委會討論;
二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軍用標準的起草權;可免費獲得包括標準報批稿在內的標準起草過程中的全部資料,並在標準審查過程中有表決權;
三有權受標委會委託代表標委會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
四有權承擔標準化課題研究及標委會分配的各項工作,並獲得相應的經費;
五有權獲得標委會提供的各種最新標準化信息;
六可免費得到當年度新發行的國、行、軍標文本,並有權對標準內容提出諮詢並得到答覆;
七可免費辦理標準水平認證;
八可免費辦理企業標準備案;
九可免費獲得每月一期《有色金屬工業質量技術監督》刊物;
十享受由標委會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班費用上的優惠;
(十一)享受標委會提供的其他優惠服務,如生產許可證、質量抽查、采標標誌、質量體系認證等與標準有關的各方面的諮詢服務及標準、質量爭議的仲裁服務等。
“O”會員的權利:
一有權提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軍用標準制修訂的立項建議並提交標委會討論;
二有權以觀察會員身份參加標準審查工作會,並可免費獲得除標準報批稿之外的標準起草過程中的全部資料,但在標準審查過程中無表決權;
三有權對已發行的國、行、軍標的標準內容提出諮詢並得到答覆;
四有權獲得標委會提供的各種最新標準化信息;
五享受由標委會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班費用上的優惠;
六可免費獲得每月一期《有色金屬工業質量技術監督》刊物;
七享受標委會提供的其他優惠服務,如生產許可證、質量抽查、采標標誌、質量體系認證等與標準有關的各方面的諮詢服務及標準、質量爭議的仲裁服務等。
第二十五條 會員的義務
一會員應遵守標委會的章程,執行標委會的決議,接受標委會分配的任務;
二會員應向標委會反映情況,有義務提供其他途徑獲得的標準資料,供全體會員享用;
三會員有義務將本單位的標準化活動及工作經驗,在全體會員單位之間進行交流;
四會員應按期繳納會費;
五凡不履行會員義務,經勸告無效者,標委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並在秘書處備案,兩年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
第二十六條 本標委會下發給會員的各種檔案與資料,未經同意,不得翻印或轉給非會員單位或個人。
第五章 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會費的繳納
一P會員:大中型企業,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五千元,其他小型企業、鄉鎮企業或社會團體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二千五百元。
二O會員:大中型企業,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二千五百元,其他小型企業、鄉鎮企業或社會團體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一千八百元。
第二十八條 會費的使用
一標準起草及標委會活動補助經費;
二購買資料和向會員提供資料所需的費用;
三標準編寫及專家審查費;
四秘書處辦公費;
五對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人員的報酬。
第二十九條 會費的管理
會費每年固定繳納一次;由秘書處於每年年初通知會員單位繳納該年度的會費。每年由秘書處向委 員會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起正式實施。
第三屆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43)委員名單
序號 | 本會職務 | 姓名/職稱 | 工作單位 | 職務/職稱 |
1 | 主任委員 | 范順科 | 有色金屬技術經濟研究院 | 院長/教授級高工 |
2 | 副主任委員 | 於迪音 |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 綜合部副主任/教授級高工 |
3 | 副主任委員 | 張吉龍 | 中國鋁業公司科技部 | 主任/教授級高工 |
4 | 副主任委員 | 曹建國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教授級高工 |
5 | 副主任委員 | 王 輝 | 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總工/教授級高工 |
6 | 副主任委員 | 王韋琪 | 寶鈦集團有限公司 | 副總工/教授級高工 |
7 | 委員兼秘書長 | 朱玉華 |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標準計量質量研究所 | 副所長/教授級高工 |
8 | 委員兼副秘書長 | 馬存真 | 有色金屬技術經濟研究院 | 副處長/高工 |
9 | 委員兼副秘書長 | 趙軍鋒 | 有色金屬技術經濟研究院 | 副處長/高工 |
10 | 委員 | 張玲仙 | 中國鋁業公司科技部 | 副處長/高工 |
11 | 委員 | 呂新宇 | 東北輕合金有限責任公司 | 總工藝師/研究員級高工 |
12 | 委員 | 王雲利 |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教授級高工 |
13 | 委員 | 張樹朝 |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研究院 | 常務副主任/教授級高工 |
14 | 委員 | 鄒韶寧 |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 | 部門經理/教授級高工 |
15 | 委員 | 盧繼延 | 廣東堅美鋁型材廠有限公司 | 常務副總/高工 |
16 | 委員 | 管連仲 | 華北鋁業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教授級高工 |
17 | 委員 | 黃長遠 | 福建省閩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高級經濟師 |
18 | 委員 | 吳錫坤 | 廣東興發鋁業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總工/高工 |
19 | 委員 | 李林海 | 中國鋁業山東分公司生產運行部 | 部門副經理/質量工程師 |
20 | 委員 | 蘇振佳 | 山東叢林集團有限公司 | 執行總裁/高工 |
21 | 委員 | 李慶榮 | 新鄉市久立鎂業有限公司 | 總經理/高工 |
22 | 委員 | 羅 梅 | 中國鋁業河南分公司技術開發部 | 高工 |
23 | 委員 | 孔祥鵬 | 江蘇常鋁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教授級高工 |
24 | 委員 | 白家強 | 雲南錫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技術監督處處長/工程師 |
25 | 委員 | 於月光 |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 副院長/教授級高工 |
26 | 委員 | 李 軍 | 中冶葫蘆島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 | 主任/統計師 |
27 | 委員 | 王 平 |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 | 副處長/高工 |
28 | 委員 | 卜少田 | 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質量計量部副主任/高工 |
29 | 委員 | 李東林 | 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 | 生產部副主辦/高工 |
30 | 委員 | 孟惠娟 | 中鋁洛陽銅業有限公司 | 高工 |
31 | 委員 | 劉 英 | 國家有色金屬及電子材料分析測試中心 | 副主任/教授級高工 |
32 | 委員 | 林秀英 | 金川集團有限公司 | 高工 |
33 | 委員 | 謝雪飛 | 深圳市中金嶺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副主任/高工 |
34 | 委員 | 錢俏鸝 | 上海上大眾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總經理/工程師 |
35 | 委員 | 吳一微 |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 處長/教授級高工 |
36 | 委員 | 羅佩珍 | 廣西華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高工 |
37 | 委員 | 封國富 | 新疆有色金屬研究所 | 所長/教授級高工 |
38 | 委員 | 何 平 |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 研究員級高工 |
39 | 委員 | 黃肇敏 | 廣西壯族自治區冶金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 站長/高工 |
40 | 委員 | 蔡一湘 | 廣州有色金屬研究院 | 所長/教授級高工 |
41 | 委員 | 劉禹明 | 撫順鈦業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高工 |
42 | 委員 | 吳沖滸 | 廈門金鷺特種合金有限公司 | 董事長/教授級高工 |
43 | 委員 | 匡國珍 | 九江有色金屬冶煉廠 | 副廠長/教授級高工 |
44 | 委員 | 朱紹武 | 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教授級高工 |
45 | 委員 | 江 軒 | 有研億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總經理/教授級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