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指導思想
“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六個老有”目標,以“關愛老人、構建和諧”為主題,以弘揚尊老敬老傳統美德、落實各項惠老優待政策、創新為老服務方式方法、提高為老服務質量、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主要內容,通過明確創建目標、拓展服務內容、制定服務標準、完善服務制度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優勢,深入開展為老服務,使老年人權益得到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努力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風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
二、創建內容
經中央批准,全國“敬老文明號”評選表彰列為國家評選表彰常設項目,表彰周期為3年,每次數量不超過1300個。“敬老文明號”是指在經營、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崗位上,積極開展優質為老服務工作的先進集體。創建活動在全國各級涉老部門、為老服務組織、公共服務視窗行業開展,分全國、省(區、市)、市(地、州)、縣(市、區)四級創建。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成立全國“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創建活動的具體工作。
三、創建要求
(一)加強領導。“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是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要成立“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做好創建活動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要把創建活動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總體規劃。要建立創建工作和評選表彰經費保障機制。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二)精心組織。各地、各部門要根據通知精神,制定“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方案,細化工作計畫,明確工作目標。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建立高效協調的溝通機制。要與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區、老年溫馨家庭、和諧社區建設結合起來,創新為老服務形式,提升為老服務水平,確保老年人得實惠。創建活動要面向基層,注重過程,注重實效,力戒形式主義。
(三)加強宣傳。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創建活動的重要意義,及時總結報導創建活動的進展情況、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擴大“敬老文明號”的社會影響,動員更多單位和組織積極參與“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激發公民參與敬老助老活動的熱情。
創建和管理
全國“敬老文明號”創建和管理辦法(試行)為推動全國“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深入持久開展,規範評選表彰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敬老文明號”是指在經營、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崗位上,積極開展優質為老服務的先進集體。
第二條 “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旨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進一步弘揚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尊老敬老社會活動,落實老年優待政策,推動基層老齡工作,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
第三條 “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在全國、省(區、市)、市(地、州)、縣(市、區)四級進行,在全國涉老部門、為老服務組織、公共服務視窗行業開展。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敬老文明號”基本條件:
(一)參與“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的集體,積極開展老齡宣傳和尊老敬老主題教育活動,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傳統美德,宣傳“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的重要意義。
(二)圍繞本單位中心工作開展創建活動,有明確的創建目標和辦法,有規範的為老服務制度和標準,有具體的為老服務內容和條款,有固定的為老服務視窗和場所。
(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等政策規定,自覺執行本部門或行業規章制度和服務規範。
(四)積極創新為老服務方式方法,按照優先、優惠、優待的原則,拓展對老年人的服務範圍和內容,努力為老年人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五)全體成員熟悉創建要求,弘揚文明新風,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能力素質,無老年人投訴,民眾評價良好,社會效益顯著。
第三章 評選與表彰
第五條 “敬老文明號”的評選,採取單位申報、行業推薦、公眾評議、逐級創建的程式開展。原則上,申報上一級“敬老文明號”,應獲得本級“敬老文明號”。
第六條 全國“敬老文明號”每3年表彰一次,由全國“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評選。部門或行業“敬老文明號”,由同級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與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各級“敬老文明號”的評定,要規範程式,控制數量,保證質量。
第七條 要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徵求服務對象意見等多種方式,對申報單位進行全面、細緻的評定。評定結果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
第八條 建立和完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全國“敬老文明號”以精神獎勵為主,進行通報表彰,並授予“敬老文明號”牌匾。各地、各部門或行業可將“敬老文明號”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獎勵體系,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九條 “敬老文明號”實行掛牌制度。凡獲得“敬老文明號”稱號的集體,應將牌匾懸掛在醒目位置,以便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考核與管理
第十條 “敬老文明號”實行動態管理。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對已經掛牌的“敬老文明號”要定期進行考核,符合標準的繼續認定為“敬老文明號”。機構調整、重組、撤銷的單位自動取消“敬老文明號”。對存在問題的要求限期整改,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銷“敬老文明號”並收回牌匾。
第十一條 “敬老文明號”實行分級管理和協助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全國“敬老文明號”由全國“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委託省(區、市)級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和部門或行業主管單位考核與管理。省(區、市)、市(地、州)、縣(市、區)評定的“敬老文明號”,由同級“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考核與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的“敬老文明號”,由主管單位考核與管理,同級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協助管理。
第十二條 加強對“敬老文明號”檔案管理。建立健全“敬老文明號”檔案資料和信息庫,保證資料齊全、分類科學、立卷完備,使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確保信息資料全面反映創建成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各級“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信息反饋和監督機制,設立服務和接待熱線,及時受理、依法解決舉報和投訴問題。
第十四條 “敬老文明號”牌匾材料為銅牌。“敬老文明號”字型統一使用隸書,字型顏色為紅色。落款及日期字型統一使用黑體,字型顏色為黑色。國家級“敬老文明號”牌匾尺寸為65×40cm,省(區、市)級“敬老文明號”為56×35cm,市(地、州)級及以下“敬老文明號”為48×30cm。
第十五條 各地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敬老文明號”創建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各地、各行業“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的統一指導,根據《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關於開展“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的通知》精神,決定成立全國“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陳傳書 全國老齡辦常務副主任
成 員: 王瑞生 全國總工會紀檢組組長、書記處 書記,周長奎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范繼英 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吳玉韶 全國老齡辦副主任
領導小組負責全國“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評選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全國老齡辦,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
吳玉韶 全國老齡辦副主任
成 員:
李志培 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巡視員
侯寶森 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工作部
副部長(正局級)
崔淑惠 全國婦聯老齡辦主任、離退休幹部局局長
刁海峰 全國老齡辦宣傳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