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總體規劃

內容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經濟發展和財政改革的大局,堅持“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平台”的指導思想,本著“高起點設計、高技術標準、高靈活擴展、高程度兼容、高安全運行”的建設思路,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點面結合、協調推進,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全面提高政府採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實現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與執行交易各環節的協調聯動,推動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健康有序、深入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既要避免重複建設造成浪費,又要防止信息孤島和技術壁壘分割市場。為確保系統建設的有序性,財政部負責統籌規劃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基本框架、建設內容、主要功能和技術規範,做好頂層設計,統一組織系統建設工作,先易後難,分步推進,逐步完善。
2.統一標準,分級建設。統一標準是互通互聯、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基礎。信息化建設必須有標準化的支持,尤其要發揮標準化的導向作用,以確保技術上的協調一致和整體工作效能的提高。全國統一的政府採購標準化體系是政府採購系統建設的著眼點、出發點和立足點,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標準對系統實行分級建設、管理和維護,達到上下貫通、縱橫相聯、內外兼顧,實現全國“一盤棋”。
3.統一平台,分別使用。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要體現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執行交易的有機統一,將監督管理的職能貫穿到政府採購工作的全流程中,在執行交易中體現監督管理思想。系統建設要以財政部門為主導,充分吸收各方需求,建立一體化的監督管理和執行交易業務處理平台,實現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社會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多方用戶按許可權對平台的分別使用。
4.規範建設,注重安全。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覆蓋範圍廣、業務流程複雜、數據量大、信息交換頻繁,對信息安全具有很高的要求。系統建設要嚴格遵循信息系統建設、管理、使用、維護的相關國家標準,遵守財政信息化安全建設相關規定,堅持建設與管理並重,通過規範系統建設、執行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運用先進技術手段,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持續穩定運行。同時,加強安全保密監督檢查工作,確保信息安全。
二、系統建設目標
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要以“功能完善、資源共享、規範透明、安全高效”為總體目標,建成中央與地方系統相對獨立運行、全國基礎數據統一集中共享的大型網路化信息管理系統,不斷提高政府採購工作質量和效率,促進政府採購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具體包括五大功能:
(一)信息服務功能。以政府採購信息服務入口網站為載體,向社會公開政府採購政策法規、招標投標以及供應商及商品、評審專家、代理機構等相關信息記錄。通過“一站式”信息聚合和檢索,為社會公眾獲取政府採購信息提供優質、方便、快捷的服務,增強政府採購透明度,便於社會各界對政府採購工作的有效監督。
(二)監督管理功能。通過運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平台,為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全面的監督管理功能。科學設計管理流程、控制節點,建立嚴密的系統內控機制以及與執行交易平台的協調互動,實現政府採購業務從預算管理到採購計畫、採購實施、方式變更、契約管理、統計分析、誠信體系等全流程電子化管理,實現對監督管理、執行交易重點環節和關鍵業務的實時監控和自動預警。
(三)電子交易功能。通過運用政府採購執行交易平台和全國共享基礎資料庫,為各採購主體提供安全高效的全流程電子化業務操作功能。採購人可通過網上電子競價、實時價格比較的方式採購貨物及服務,採購機構可對採購項目進行嚴格管理並實行電子化評審,供應商可一地註冊、全國各地參與採購活動,評審專家可實行電子評標及跨區域評標。相關執行交易信息可實時傳入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平台。
(四)決策支持功能。通過建立分析預測、監測預警、政策分析等數據模型,結合巨觀經濟數據,科學分析政府採購發展趨勢,為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更好地實現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以及財政巨觀經濟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五)協作共享功能。通過運用財政業務基礎數據規範和統一數據交換標準,逐步實現政府採購與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資產管理等財政相關業務系統的有效銜接,不斷完善財政支出管理體系;逐步實現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與國家相關部門業務系統的信息共享,豐富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功能。
三、系統框架和主要內容
(一)系統框架
在統一的全國政府採購標準化體系下,中央本級與省級政府採購系統實現基礎數據共享。中央本級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主要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平台、政府採購執行交易平台和政府採購信息服務門戶(中國政府採購網)三部分組成,並根據信息安全保密相關規定進行網路間信息交換。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平台主要處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日常業務,包括計畫管理、數據分析與決策支持子系統,以及契約管理、監督預警、誠信體系管理子系統的部分功能。政府採購執行交易平台主要處理政府採購執行交易業務,包括電子評審、協定和定點採購(電子商場)子系統,以及契約管理、監督預警、誠信體系管理子系統的部分功能。政府採購信息服務門戶即中國政府採購網,是執行交易平台的入口,提供信息公告、代理機構註冊、評審專家註冊、供應商註冊、商品註冊等服務功能及運維服務支持。
(二)主要內容
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的主要內容是:一個標準化體系、兩個業務處理平台、四個共享基礎資料庫、八個主要子系統。“一個標準化體系”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府採購系統功能規範、技術規範、數據規範,在統一標準規範的基礎上,各地根據管理實際進行系統建設及信息交換。“兩個業務處理平台”是指在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中,按照統一的標準規範,建立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執行交易兩個業務處理平台。“四個共享基礎資料庫”是指建立全國互聯互通的代理機構庫、評審專家庫、供應商庫和商品信息庫。“八個主要子系統”是指計畫管理、電子評審、協定和定點採購(電子商場)、契約管理、監督預警、誠信體系、數據分析與決策支持、信息服務門戶。
1.標準化體系
標準化體系是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的基礎和先決條件,全國統一的政府採購標準體系建設遵循金財工程標準規範,主要包括基礎數據標準、業務標準、數據交換標準、網路基礎設施標準、信息安全標準和管理標準六大標準。
基礎數據標準是指與政府採購業務及信息化有關的數據規範,包括業務術語、基礎分類代碼及全國基礎數據的數據規範,分為中央地方統一執行以及中央執行、地方參照執行兩大類,中央和地方在系統建設過程中,可補充和擴展相關基礎數據。
業務標準是指政府採購業務的管理規定、業務規則和相關文本格式規範。包括《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採購方式、採購程式,政府採購法規制度規定的各項業務管理要求,《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規定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基本分類,《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規定的政府集中採購實施範圍,以及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招標投標檔案、契約、信息公告、質疑投訴文本格式等。中央和地方在系統建設過程中,可結合工作實際,在全國統一業務標準基礎上制定相關業務標準。
數據交換標準、網路基礎設施標準、信息安全標準和管理標準是指系統建設中的有關技術和信息安全規範,統一執行財政部相關的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及標準。
2.業務處理平台
業務處理平台包括監督管理平台和執行交易平台,由八個主要子系統構成。
(1)監督管理平台。主要滿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需要,通過系統,實現對政府採購計畫的管理,對項目執行的監督,對供應商質疑投訴的處理,對各採購主體採購行為的監督預警和誠信管理,對採購執行數據進行挖掘分析,實現決策支持,為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監督部門提供有效的監督手段。
(2)執行交易平台。主要滿足政府採購執行交易工作需要,通過系統,為採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建立溝通橋樑和全電子化操作的業務處理平台,並為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和有關監督部門的實時監督提供技術手段。
3.共享基礎資料庫
全國政府採購共享基礎資料庫,包括代理機構庫、評審專家庫、供應商庫和商品信息庫。財政部負責全國共享基礎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中央和各省通過數據交換實現全國數據共享。
(1)代理機構庫
全國代理機構庫包括由財政部管理和省級財政部門傳入的集中採購機構信息,以及按照規定取得政府採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代理機構信息,實行動態、分級監管。各地可共享全國庫相關信息。
代理機構庫的主要功能包括:代理機構線上註冊、資格審查、認定、年檢、變更、中止,代理機構誠信及違法違規、質疑投訴情況查詢,代理機構信息的網上公示、查詢統計,代理機構開展業務情況及執業水平的考核評價等。
(2)評審專家庫
全國評審專家庫包括由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傳入的按規定條件徵集的評審專家信息,實行統一的動態監管。各地可申請抽取使用全國庫的評審專家。
評審專家庫的主要功能包括:評審專家分級隨機抽取、使用,以及全國範圍內授權隨機抽取、使用,語音、簡訊自動通知專家參加評審,諮詢、請假等語音、簡訊互動功能,專家誠信及違法違規情況查詢,日常考核評價和檢驗複審等。
(3)供應商庫
全國供應商庫包括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或有關授權單位分級審批的供應商信息,可通過中央政府採購執行交易平台統一維護,或由各省按全國統一標準實時傳入。全國供應商庫信息實行統一的動態監管,供應商可一地註冊、全國範圍內投標。
供應商庫的主要功能包括:供應商註冊、屬地化審批、異地投標支持,供應商基本信息維護與查詢,供應商投標中標信息、誠信信息、履約信息的記錄與查詢統計等。
(4)商品信息庫
全國商品信息庫包括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分別按照統一標準收集整理的商品信息,實行統一的動態監管。各地可查詢、運用全國庫的信息。
商品信息庫的主要功能包括:商品信息維護,價格動態維護及多維度比較分析預警,同類商品對照、使用跟蹤情況查詢,政府採購中標商品質量、性能、售後服務及採購人評價情況查詢統計等。
4.主要子系統
政府採購計畫管理子系統的主要功能是財政部門對採購人報送的採購計畫進行審核批覆或備案,包括對政府採購預算、採購組織形式、採購方式、進口產品採購及批量集中採購的管理,以及支持節能、環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的相關管理功能。
政府採購電子評審子系統的主要功能是根據政府採購計畫信息,對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等政府採購方式進行電子化管理,支持多種政府採購評審方法,從電子化投標檔案中自動提取相關信息,輔助評審專家進行電子評審,自動記錄相關信息並生成規範文檔。
政府採購協定和定點採購子系統(電子商場)的主要功能是將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協定供貨和定點採購信息在電子商場內展示,進行商品網上電子競價,並提供商品搜尋、商品比對等參考信息。
政府採購契約管理子系統的主要功能是根據中標通知書自動生成格式契約檔案,與政府採購計畫進行匹配確認,進行契約備案管理,逐步實現電子契約的網上籤訂,為政府採購監管與信息統計提供基礎數據。
政府採購監督預警子系統的主要功能是對信息公告、評審專家、代理機構、供應商、商品、契約、誠信等政府採購業務關鍵流程節點與信息進行監控,根據預設規則提出預警,包括違規預警、遠程視頻監控等。
政府採購誠信管理子系統的主要功能是根據預設規則及相關質疑投訴,對採購人、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行為進行評價,形成相應的信用等級,並根據相關法規及管理需要,實現誠信信息的共享。
政府採購數據分析與決策支持子系統的主要功能是對全國政府採購業務數據進行多角度的統計分析、報表查詢、數據挖掘,進而實現對政府採購的決策支持,並為財政巨觀經濟調控提供相關數據。
政府採購信息服務門戶子系統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權威的政府採購公開信息,包括政務公開、信息發布、公告公示、信息申請、網上辦事、交流互動、公眾投訴等;為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等相關採購活動參與者,提供進入政府採購業務系統的統一登錄入口和個性化服務支持。
5.技術要求
(1)靈活性和擴展性要求。系統應具備較高的靈活性和可擴充性。系統主體結構要能夠適應政府採購業務模式和採購業務規模在一定時期內的變化,並保持主體結構的穩定;系統設計採用公共服務流程模組標準化的設計方式,利用標準模組靈活配置適應和支撐政府採購業務的不斷發展;支持多種採購業務流程交易管理模式,實現流程可定製;支持靈活定製統計報表,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統計分析需求;實現不同用戶角色間的許可權靈活分配,滿足個性化業務管理需求等。
(2)安全要求。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相關標準和要求,根據系統的重要程度和遭到破壞後所造成的影響,合理確定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並及時備案。須按確定的安全保護等級所對應的安全標準和要求,開展系統設計和開發。在物理安全、網路安全、數據安全與備份恢復、主機安全和套用安全等各層面,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手段,完善和制定相關的管理和維護制度,定期對系統進行安全測評和整改。同時,應實現財政部頒發的數字證書能夠在全國各級財政的系統中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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