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改進博士後科學基金評審辦法的通知

執行日期:1988-5-28 一、今後博士後科學基金的評審工作將分兩個階段進行。 今年8月份即將進行第四批博士後科學基金第二階段的評審工作,望各建站單位接此通知後,抓緊時間進行第一階段的評審工作,並於七月底以前將有關材料報管委會辦公室。

發文單位:全國博士後管委會
文 號:[1988]博管發字5號
發布日期:1988-5-28
執行日期:1988-5-28
為了簡化博士後科學基金的評審程式,縮短評審周期,提高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的使用效率,經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研究決定,改進現行博士後科學基金的評審辦法,並從今年評審第四批博士後科學基金時開始執行。修改後的評審辦法如下:
一、今後博士後科學基金的評審工作將分兩個階段進行。基金申請和邀請同行專家評議,由申請者所在建站單位負責辦理;組織學科專家組評審及報請管委會審批,由管委會辦公室負責進行。
二、第一階段評審工作由各有關建站單位邀請與申請者同行的三位外單位專家,用通訊方式徵集意見,然後將《同行專家評審意見表》(見附屬檔案)和《申請國家博士後科學基金報批表》(每種表一式五份,其中必含原件一份),於每年一月底或七月底以前報送管委會辦公室。
三、第二階段的評審工作仍在每年二月或八月進行,由管委會辦公室將各建站單位報送的材料送管委會專家組評審,由專家組組長確定獲得博士後基金的人選和資助金額。如爭議較大,專家組難以確定,或由於名額、資助金額的限制,需要進行分別調整的,再報管委會審定。
四、博士後研究人員必須進站工作半年以上,方有資格獲得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即:建站單位第一階段評審工作結束向管委會辦公室報送申請者的材料時,申請者必須已在站工作半年以上。
五、除申請辦法的審批程式做以上修改外,其它仍按原《國家博士後科學基金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今年8月份即將進行第四批博士後科學基金第二階段的評審工作,望各建站單位接此通知後,抓緊時間進行第一階段的評審工作,並於七月底以前將有關材料報管委會辦公室。在此以前,已向管委會辦公室報送申請材料的,一律按修改後的評審辦法,重新報送有關材料。
附屬檔案:(略)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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