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1年12月29日發布,自1991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決定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68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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