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本縣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對全縣安全生產實行監察;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行業、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縣政府和縣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的決議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協調、參與、指導生產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按分級負責原則承辦安全事故的審批結案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協調、參與、監督全縣各單位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建設工程項目和其它有關設備的安全檢測設備、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工作。
(六)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註冊安全主任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依法監督全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
(七)依法對全縣各類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整頓改指令,並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聽證工作。
(八)負責或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審查、驗收、批准和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對全縣勞動保護用品生產經營、使用實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審查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化學品和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對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進行綜合指導和協調監督。
(九)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對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的工作。
(十)負責對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機構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認證和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十一)制訂下達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檢查和考核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等工作。
(十三)負責縣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領導
鍾勝 局長
楊熹 副局長
何振章 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