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行政監督體系

內部行政監督體系是由行政機構內部形成的監督系統實施監督的體系,即從國務院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個工作部門之間對行政行為的實施所實施的監察和督促。

行政系統的內部監督系統包括一般監督與專門監督等子系統。具體包括:上級政府、下級政府、審計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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