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會審

一、科室會審
1、容積率的初步確定。以用地規劃科為主,由總工室、工程規劃科參與進行科室會審。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技術管理規定,在對各地塊出具容積率、規劃技術指標等時,用地科應主動召集相關科室參與會審。會審結果按程式報分管領導審核。
2、項目方案的會審。以總工室為主,用地規劃科、工程規劃科、市政工程科參與進行科室會審。確定項目的功能布局、建築風格、配套設施要求、主要技術指標以及是否舉行專家論證會等。會審結果按程式報分管領導審核。
二、局務會議會審
1、工程規劃審批中,發現容積率變更在拍賣指標以下的,但超過既定方案正常誤差範圍內的,由工程規劃科提交局務會議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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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變更,如拍賣指標以內,建築使用性質變更,布局調整,建築立面形式、面積和間距改變等,由建設單位在建設中主動提出或工程規劃科審批中發現,分別由總工室、工程規劃科提交局務會議會審。指標變更超出拍賣規定指標的,不予受理。
3、驗收中發現的移位、間距改變等,及其他與方案、工程規劃審批要求不一致的,由驗收科提交局務會議會審。
4、拆除已建成的或完成工程量5萬元以上的建築單體,兩萬元以上的罰款,由規劃監察大隊提交局務會議會審。
5、對少數超出一般程式和規定、有特殊情況的事項個案,科室無法獨立處理需要集體討論明確和見證的,可提交局務會議會審。
三、科室會審由主持科室作會審記錄,填寫會審表,參與人員會簽,並作為審批依據之一歸檔。局務會審事項需經分管領導確認,並提前半天將會審事項文字說明交辦公室,以便統籌排序。局務會審表由相關科室記錄,局領導會簽,並作為審批依據之一歸檔。
四、會審會簽必須按照設定的工作流程,逐級把關,相關人員要切實履行審核和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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