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興安盟規劃局

(四)負責全盟村鎮規劃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盟小城鎮、村莊規劃管理的指導和規劃審批工作。 (六)負責全盟規劃檔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盟城市規劃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案件,受理民眾舉報及來信來訪。

根據盟委會議精神,為加強全盟城鎮、農牧區規劃工作,經盟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決定設立興安盟規劃局。
主要職能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興安盟城鄉規劃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我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興安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各專業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法定圖則,指導各旗縣城鎮的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依法對各類城市規劃成果進行審核、批報。
(三)對全盟城鎮(包括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實施統一管理;依法對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市政工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工作。
(四)負責全盟村鎮規劃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盟小城鎮、村莊規劃管理的指導和規劃審批工作。
(五)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審批工作。
(六)負責全盟規劃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盟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鄉規劃成果和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規劃設計成果的招投標,推薦科技進步,推廣科技成果。
(八)負責全盟城市規劃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案件,受理民眾舉報及來信來訪。
(九)承辦盟行政公署及自治區相關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