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

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

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現任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廳長:田永

機構簡介

自治區商務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研究商務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的管理。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商務部授權的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工作。

(七)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區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

(八)根據授權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外商駐自治區代表機構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九)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商務部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參與商務部涉及自治區的經貿談判。

(十)負責自治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自治區對外援助工作職責和國家對外援助項目。

(十一)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管理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1)商務廳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自治區綜合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2、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藥品流通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商務廳負責組織擬訂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2)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監管。

3、與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商務廳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2)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

(3)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和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所屬單位因公出國團組審核和外國人來華商務活動邀請函核實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研究商務領域相關政策和商務發展趨勢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負責廳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組織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匯總、分析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運行情況。負責國家、自治區歸口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使用與財務管理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處(市場秩序處)。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組織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流通業發展處。擬訂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並推動實施。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

(七)電子商務和信息化處。擬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制定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網路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商務大數據的集成和信息發布。負責機關入口網站、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管理。

(八)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擬訂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繭絲綢)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九)對外貿易處。牽頭貫徹落實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和有關目錄,負責商務部授權的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工作。牽頭推動全區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工作。

(十)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處。擬訂全區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受委託辦理國際貨代企業備案。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外國投資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政策。負責自治區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依法核准、備案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的相關工作。

(十二)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工作。依法負責自治區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備案和初審。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組織指導協調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自治區對外援助工作職責和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企業對外援助資質的初審和上報。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制

自治區商務廳機關行政編制67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9名〔14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1名)15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副處長1名)〕。

自治區商務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廳長:田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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