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

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以及不嚴格依法行政的危害性。 建立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對行政執法中的錯案,要追究行政執法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政紀、法紀責任。 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應負的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0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99年第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
頒布日期:19991209  實施日期:19991209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確立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特作如下決定: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一)必須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依法行政是貫穿於政府各項工作的基本準則,也是政府機關運作的基本方式。黨的十五大報告在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同時,還特彆強調指出:“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立法、執法、守法、法制監督、法制宣傳教育等法制建設的各個方面,都離不開行政機關的組織、實施和參與。行政機關在擔負大量、繁重行政事務的同時,也擔負著艱巨的法制建設任務。行政機關能否全面依法行政,直接關係到依法治國的興衰成敗。推進依法行政不僅是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也是從嚴治政,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根本措施。對促進改革開放,特別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和保障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採取措施,大力推進依法行政。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不斷完善,我區的依法行政有了長足進步,取得了顯著成績,但與新的形勢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當前在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時有發生。法制觀念不強,法律素質不高,依法辦事能力較差,行政立法滯後,行政執法混亂,法制監督乏力等問題,還不同程度的存在。這些問題嚴重製約著我區的民主法制建設的步伐,給自治區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也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依法行政的重要意義以及不嚴格依法行政的危害性。
二、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三)今後一個時期,我區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根據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基本方針,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從自治區實際出發,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政府的職責,積極做好行政立法、行政執法、法制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法制學習、法制培訓、法制宣傳等各項政府法制工作,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努力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為自治區改革、發展和穩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加強行政立法工作,提高行政立法質量
(四)自治區政府、呼和浩特市政府和包頭市政府要根據黨的十五大要求,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規定》,積極推進行政立法工作。要把自治區改革和發展的重點作為行政立法工作的重點,在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前提下,突出我區的民族自治特點和實際需要。區別輕重緩急,集中精力,抓緊起草、制定重要的、急需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力戒行政立法中的形式主義,防止重複立法。堅決破除行政立法中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嚴格控制行政機關的審批權、收費權、處罰權、發證權和年檢權,切實減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事手續。
(五)認真編制年度行政立法計畫,使行政立法工作統籌安排,精心組織,有序進行。加強立法調研工作,準確掌握立法所必須的第一手材料,提高行政立法的針對性、實用性。進一步促進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採取立法聽證會、專家論證會、徵求意見座談會、向社會公布立法草案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人民民眾、有關部門、專家學者以及社會其他方面的意見。逐步建立和實行行政立法責任制,強化立法項目的起草、審查部門的責任。
(六)行政立法的立、改、廢要同步進行。要將修改、廢止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作為行政立法的重點之一,定期對以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進行清理、修改、廢止,努力為自治區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四、依法制定行政檔案,堵塞違法行政的源頭
(七)各級行政機關一定要高度重視行政檔案的制定工作,堅決杜絕違法亂髮檔案現象的發生。嚴格執行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公文處理制度,出台的行政檔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行政檔案有違法問題的,堅決依法予以糾正。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還要參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規定》進行,由法制工作機構審查,確保其合法、可行、規範。制定其他涉及法律問題的檔案,也要先交法制工作機構從法律角度審查把關。各地區、各部門每年都要對以往制定下發的行政檔案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形成制度,發現有違法問題的,要及時修改或廢止。
五、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八)全面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要嚴格界定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許可權,特別是要劃清長期存在爭議的職責事項,徹底克服爭權、推諉的問題。凡不屬於行政管理的事項,要從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中剝離出去,嚴格執行國家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試點範圍。進一步完善“罰繳相分離”、“收支兩條線”等相關制度,使行政執法與經濟利益徹底脫鉤。自治區這次機構改革以後,各級政府要及時重新確認行政執法主體,並向社會公布。各級政府要加強行政執法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防止多頭執法、越權執法、推諉執法責任等現象,努力建立一個職責分明、相互配合、統一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九)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持證上崗制、公示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制度建設。實行執法責任制,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各類行政執法活動的主管部門和配合部門,理順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分工與配合的關係。行政執法部門內部要將執法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內設、下屬機構和每個行政執法人員,建立內部的執法崗位責任制度。認真貫徹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把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在全區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全面推開。實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對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評議和考核,嚴格獎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的通告》規定,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取得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後,方可從事執法活動。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級行政執法部門都要公開行政執法依據、許可權、程式以及行政執法的內設、下屬機構和執法人員身份,公開行政執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建立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對行政執法中的錯案,要追究行政執法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政紀、法紀責任。
(十)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通過自治區這次機構改革,進一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對聘用從事行政執法的契約工、臨時工,要堅決調離執法崗位或者予以辭退。行政執法人員要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不得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不能勝任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特別是濫用職權、執法犯法、貪贓枉法、欺壓百姓的人員,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清理出行政執法隊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錄用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標準,公平競爭,擇優錄用,切實把好進人關。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大法制監督力度
(十一)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在依法行政方面,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及民主黨派監督、司法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外部監督。
(十二)切實加大政府系統內部層級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內部監督更經常、更直接的優勢和作用。認真貫徹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加強與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建設,嚴格執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行政執法檢查、聽取行政執法工作報告等各項政府法制監督制度。對影響較大,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重點監督和查處。
(十三)要充分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貫徹實施工作。認真學習和宣傳行政複議法,加強對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健全行政複議法規和制度,積極受理行政複議案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堅決撤銷、變更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各級財政要按照行政複議法、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財政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法字〔1999〕33號)要求,保障行政複議活動經費。
(十四)認真貫徹國家賠償法,積極做好行政賠償工作。對因行政機關違法行為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必須依法給予賠償。各級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認真貫徹行政監察法、審計法和財政法規,切實發揮各專項監督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十五)加強對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防止濫用行政權力,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各級領導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各級行政機關的領導幹部必須依法辦事,依法決策,不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不得以“批條子”、“說情”等方式干預行政機關正常的執法活動。對因領導干預,造成的違法行政事件,要依法追究責任。
七、加強法制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法律素質
(十六)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努力學習和熟練掌握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法律知識。法制學習和培訓要形成制度,確保堅持不懈地開展下去。各級法制工作機構要認真組織好法制學習和培訓工作。學習和培訓的內容以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黨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法學理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主。學習和培訓採取聽取法制講座、集中培訓、自學、考試等多種形式進行。各級行政學院要將法學理論列為必修課。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幹部每年聽取法制講座不少於兩次。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要將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作為行政機關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必備條件。
(十七)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按規定接受法制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執法工作。要每隔三至五年,對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組織一次周期性普遍培訓。同時,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要根據依法行政的需要及時組織對新頒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經常性學習和培訓。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還要做好法制宣傳工作,要將自身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向社會進行廣泛宣傳,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要做重點宣傳。
八、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的領導
(十八)推進依法行政,責任在政府,關鍵在領導。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應負的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依法行政也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改變以往計畫經濟條件下的思維模式和工作方法,更新觀念,自覺帶頭學法、守法,依法辦事,依法決策,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解決問題和矛盾。正確處理依法行政和政府各項工作的關係,不能將依法行政與政府工作割裂開來,更不能對立起來。各級領導幹部在認真帶頭學法、守法的同時,要經常要求、督促、檢查下級機關依法行政。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向下級部署任務、檢查工作,向上級匯報工作,都要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每年至少要召開一到兩次會議,專題研究、部署依法行政,並作為一項制度堅持下去。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依法行政的投入,切實為依法行政提供經費保障。
(十九)充分發揮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作用。法制工作機構是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參謀和助手,也是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管理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承擔著組織、協調、監督、服務職能。各級領導要善於使用法制工作機構,信任和支持他們的工作,委以重任。作出決策,特別是重要決策,要讓法制機構參與,聽取他們的意見。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召開的重要會議以及可能涉及法律事項的其他會議,都要讓法制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在處理日常工作中,也要多讓法制工作機構參與。
(二十)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相當繁重,沒有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隊伍,依法行政難以落到實處。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在行政立法、行政執法、法制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法制學習、法制培訓、法制宣傳等方面,承擔著大量繁重的具體工作事務,迫切需要有健全的機構和隊伍作保障。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按照國務院這次機構改革中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切實加強法制工作機構建設。同時,要注意選拔、關心、培養並嚴格要求法制工作人員,力爭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法制工作隊伍。
自治區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一定要奮發進取,轉變觀念,紮實工作,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為自治區的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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