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規劃和建設局的職責劃入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將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市建成區內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的職責劃給市城管執法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七)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八)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九)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測繪、市政公用事業(城市供排水、城市公交除外)和園林綠化、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城市規劃;負責審批各類修建性詳細規劃、核發證件等相關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城市發展戰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及市區年度開發地塊計畫的制定,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監督縣區城鎮規劃工作。
(四)承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全市地方補充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管理城鎮房地產開發和住宅建設;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及房地產行業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核發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和組織項目竣工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組織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和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全市測繪管理責任。負責組織管理全市的基礎測繪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地圖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成果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的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房產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界線測繪工作。
(九)承擔市區城市建設監督管理和指導各縣城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相關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各縣城鎮建設工作,會同編制市區城市中長期建設計畫。負責城市市政道路、燃氣、園林、城市綠化等公用設施建設計畫的監督實施。負責對占用市政公用設施的技術審核。負責城建監察及城鎮規劃建設檔案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三)承擔貫徹執行市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負責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五)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內外建築和房地產市場,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契約,指導和協調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級住房和規建系統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文電處理和外事;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目標管理及督查;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檔案和指導城鎮建設檔案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機要和保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規範性檔案的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城建監察的監督管理。
(三)行政審批科
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相關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並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對建築類企業、建設類企業及中介機構的資質和特許經營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參與對上述企業機構及註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規劃編審科(規劃督察辦公室)
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和技術規定;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城市規劃區內小城鎮、獨立工礦區、居民聚集區規劃;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城市規劃區內的風景名勝區、生態公園以及飛機場、水源保護區等控制、保護區規劃;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城市規劃區內的歷史文化名城(鎮)、歷史文化街區、近現代優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審查、報批各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審查、報批全市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省級以上歷史文化名城(鎮)規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規劃技術協調、規劃編製成果宣傳;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行業規劃編制;指導、監督各縣城鎮規劃工作。
(五)規劃管理科
負責各類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批;組織各類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並負責擬定規劃條件;負責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外裝飾設計、城市亮化工程設計等方案審批;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如城市雕塑、廣場)規劃編制、規劃方案招標審查報批工作;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和複線;負責公交站點(棚)、活動亭(棚)等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招商引資前期工作的論證及項目包裝;參與制定市區年度開發地塊計畫;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及認證的初審和報批工作;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監管科
擬訂住房建設、住房保障、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全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組織編制國家、省、市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組織擬訂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拆遷、商品房預售、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系統內房改資金、商品房預售資金和房屋維修資金以及白蟻防治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七)建築管理科
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全市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工程報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施工現場、契約、工程質量、工程安全、公共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檢測的監督管理及施工許可證核發和組織工程竣工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招標投標代理、工程檢測、工程造價諮詢、工程代理、工程擔保等中介機構資質初審、申報工作;指導建築行業的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對進入本市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執業行為進行驗證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市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工作;組織建築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技術進步、工程標準、工程定額、散裝水泥推廣使用以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行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參與全市註冊建造師、註冊造價師、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承擔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與勘察設計科
組織擬訂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及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擬訂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全市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執業人員資格管理;指導工程建設設計標準的套用和推廣;指導全市建設工程的防震設防工作;組織國家及省重點項目、政府出資的項目和有特殊規定的房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負責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套用;承擔牆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城市建設科(市燃氣管理辦公室)
指導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發展以及重點工程建設;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市政公用事業、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控規和專業規劃的審核;參與城市公交客運線路調整和場站建設及調整的審核;負責城市燃氣、市政設施、城市雕塑、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治理;組織市區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備案;參與市區房屋、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批;參與市區房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以及房屋、市政公用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組織並監督管理市區建設工程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負責市區城市道路挖掘、恢復和施工占道審批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綜合管線的建設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占用市政公用設施的技術審核;負責全市園林綠化、燃氣企業的資質認證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招商引資工作。
(十)測繪管理科(市測繪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資質證書的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對進入本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的驗證、備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項目、測繪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地圖市場;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建築單體放線測量、竣工測量以及市政工程等城市工程測量管理;組織管理房產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界線測繪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指導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科
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村鎮規劃建設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參與對省、市重點小城鎮總體規劃的評審和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農房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房屋和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村貌、環衛與綠化工作;指導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和重點小城鎮的建設。
(十二)安全管理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消防、防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應急管理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擬定安全工作計畫、管理目標和考核辦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各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本系統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一崗雙責”和隱患整改的落實,依法查處安全違規違章行為;組織建設系統和建築行業安全傷亡事故、違規案件和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負責報送有關安全報表、資料,建立和管理安全檔案。
(十三)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承擔局統籌利用外資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財稅、價格政策的落實;編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年度城維費計畫並對城維費的管理使用進行檢查指導;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各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的內部審計;參與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並指導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綜合統計及信息工作;綜合協調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負責局對外經濟合作。
(十四)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牽頭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組織建築專業初、中級技術職務評聘及高級技術職務審查上報工作;組織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業崗位培訓和行業職工培訓;指導各類培訓的資格審查和培訓辦證工作;組織行業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局屬職工學校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計畫生育、知識分子、離退休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學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創衛和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內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規劃師1名(副縣級);調研員或副調研員3名;科級領導職數26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領導分工
一、黨委書記、局長鄭華同志:主持局黨委、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科、人事科等工作。
二、副局長林勇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城市建設科、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監管科、房地產管理局、園林管理局、風景名勝,城市燃氣行業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副局長張天德同志: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紀律檢查、建築管理科、測繪管理科、科技與勘察設計科、安全管理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內江建築勘察設計研究院、散裝水泥辦公室、城市建設職工學校、城市建設檔案館、勞務輸出辦公室以及協會和學會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副局長陳彬同志: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以及重點工程和聯繫市行政服務中心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副局長張虎同志:協助局長分管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村鎮建設科、市政工程處、創建衛生城市、維護系統內社會穩定、民營經濟、縣域經濟、招商引資、企業改制和聯繫惠民中心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總規劃師馬炬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規劃編制科、規劃管理科、城市規劃設計院、規劃建設監察支隊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動態
市委書記曾萬明調研內江新城建設
2013年7月9日上午,市委書記曾萬明一行深入謝家河濕地公園、高鐵站前廣場、長江大道、西林大道北延線和北新入城線等項目建設現場,對新城建設項目進展情況進行了實地調研,並在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室召開了內江新城建設工作匯報會。市委副書記、市長、新城建設領導小組組長楊松柏,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新城建設指揮部指揮長周勇,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國資委黨委書記陳澤廣,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光偉,市政府副市長、新城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李思明,市政協副主席楊明祥等參加調研。
曾萬明書記在各項目建設現場詳細詢問了施工單位、投入力量、監管措施、工程進度等情況,強調要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抓緊、加快、提前”的要求,全力推進內江新城建設。
曾萬明書記肯定了2013年上半年新城建設取得的顯著成績。他指出,新城建設工作任務光榮、使命崇高、責任重大,新城建設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要堅持艱苦奮鬥、紮實工作的作風,積極主動地進一步推進新城建設。同時,曾萬明書記提出了八點要求,一是要明確新城建設在新階段、新時期“一中心、三組團”的定位;二是要在年底前抓緊形成新城路網框架,高標準完善配套景觀、亮化工程;三是要按照“程式不減、時間縮短”原則加快安置還房建設;四是要狠抓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標誌性公園綠地、景觀工程建設,儘快出實物、出形象;五是要加勁拆遷,轉變拆遷方法,變點對點的拆遷為成片的拆遷;六是要加大規劃統籌力度,高起點、高水平科學規劃新城建設;七是要嚴管違章建築,嚴格管理辦法、建立長效機制,打好拆違持久戰;八是要加強城市管理,健全城管體制 。
地理位置
地址:民族路1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