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網球
正文
以一端帶網兜的木棒接球、傳球的一種室外球類運動。比賽時,運動員以網兜木棒接球、傳球、帶球跑,並伺機將球擲入對方球門。擲球入對方球門1次得1分,以得分多者為勝(圖1)。 這種球類運動最早是加拿大印第安人在進行宗教儀式時舉行的一種活動。據加拿大歷史記載,1763年 6月4 日,印第安人因對殖民主義者不滿,曾利用舉行這種活動的機會,襲擊當時的加拿大兵營。1856年,加拿大蒙特婁城第 1次成立兜網球俱樂部,後又成立兜網球協會。加拿大議會還通過法令,規定兜網球為國家傳統體育項目之一,以後逐漸傳到其他國家。兜網球比賽雙方每隊10人(前鋒3人、中場3人、後衛3人和守門員1人)。在比賽中,中場運動員可以協助進攻和防守,可以移動位置。防守區 4名運動員(包括守門員)限制在本方防守半場內活動,另 3名進攻運動員,則限制在攻區半場內活動,不得互相越過界線,如越界則判“小罰”。比賽時,運動員可用網兜棒接球、傳球、帶球跑,在地面滾動球或用腳踢球。守門員在球門限制圈內,可用手擊球或擋球,但不得用手接球或擲球。每局比賽時間為60分鐘,分 4節進行,每節15分鐘,半場休息10分鐘;第1、第2節之間和第3、第4節之間,休息 2分鐘。每半場比賽各隊可有兩次暫停機會,暫停時間每次 2分鐘。如一局終了,雙方打成平局,應加賽決勝局。每次加賽 4分鐘,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場內應有裁判員1~2人,場外應有計時員和記分員各1人。
準備比賽時,裁判員將球放在中場線中央,雙方各有 1名隊員面對面半蹲,雙手握球棒觸地面,球棒與中場線平行,各離球約2.54厘米,其他隊員均在4.57米以外。裁判員一聲哨響,比賽開始,雙方爭球。在比賽中,互相爭奪時,肩對肩衝撞、身體阻擋對方帶球的運動員用身體攔截對方接球的路線或用球棒攔截對方的球棒,均屬合法行為。如故意衝撞,有危險行動,用球棒打人,絆倒對方,壓住對方球棒或在對方面前晃動球棒等,均屬犯規行為。情節輕者“小罰”,如系控制球方犯規,則判由對方控制球,如系對方控制球,則罰犯規隊員出場30秒鐘。情節重者“大罰”,判出場1~3分鐘。如球打出界外,則由另一方隊員在球出界處附近擲自由球。
標準國際比賽場地長100.65米,寬 64.05米。中場線兩側各18米處畫線與中場線平行,叫“限制線”。以中場線為中心,距邊線各14.03米處,畫長18.29米線與邊線平行,叫“邊區線”。球門與球門之間距離 73.15米。球棒長 0.915~1.83米,網兜一端寬25厘米。球為橡膠製成,白色或桔黃色,重127.575~141.75克,圓周19.685~20.32厘米。將球從2.54米高處拋落硬地面,能彈起1.19~1.27米高度者為符合標準。(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