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報告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執行情況。
(二)監測分析全旗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經濟調節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
(四)研究提出全旗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及投資辦法;組織編制全社會資金平衡計畫;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參與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
(五)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全旗財政投資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撥款建設項目和全旗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審查轉報大中型基建項目;負責重大項目監督檢查工作。
(六)推進全旗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旗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農牧業專項規劃和政策,協調農牧業發展的有關問題,制定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落實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全旗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全旗西部大開發重點項目,負責全旗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城鎮化發展狀況,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八)研究制訂全旗第三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並負責組織、協調等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辦法和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承辦旗人民政府及上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處理機關內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督促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接待、秘書事務、資產管理、保密保衛、老幹部管理工作。
人秘股
1、負責簽收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各種檔案和同級、下級部門需要我局辦理的各種檔案,簽收後經過登記,呈領導閱示。把領導指示後的檔案送達各部門。
2、各部門形成的檔案,經領導同意印發籤字後蓋章存檔。
3、為保存我局最原始最真實的憑據,便於日後查找,本著服務全局,服務社會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檔案工作,歸檔範圍為:對上一年形成的,並已辦理完畢的各種檔案納入歸檔範圍。根據我局業務特點,對上一年形成的有關檔案使用頻率較高,所以整理時間適當靠後,一般在7月份完成。同時,要在檔案部門的協同下,整理自60年代以來的檔案,以便把重要資料移交檔案館。
計財股
1、編制財務年度工作計畫
2、負責資金支付管理
3、編制財務報表
4、負責機關職工人事、工資統計報表
5、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綜合股
(一)綜合: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
2、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
3、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做好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分析,提出調控建議,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
4、起草和編制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
(二)工業:
研究提出全旗工業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全旗工業經濟年度計畫並對運行情況進行監測、預測;負責全旗工業建設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研究提出全旗工業總量平衡、布局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辦法和措施。
(三)基礎產業:
研究提出全旗交通能源、新能源和農村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研究交通能源基礎產業的發展狀況、市場需求和項目布局,協調解決交通能源方面重大事項和總量;編報交通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查上報全旗交通能源、新能源和農村能源建設項目。
(四)社會:
研究、提出全旗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編制全旗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旗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的爭取及前期項目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組織申報高技術產業的重大項目。
(五)三產:
研究提出全旗第三產業發展及政策,編報服務業發展項目計畫,參與項目的資金爭取及管理工作。
農牧股
1、負責對全旗農村牧區經濟發展的調查研究工作。
2、負責對全旗農村牧區以工代賑項目、易地扶貧移民項目的年度編制和計畫下達工作,搞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移民項目的中、長期規劃的編報工作。
3、經常性地對以工代賑項目、易地扶貧移民項目進行檢查、監督工作。
4、配合水利部門搞好人畜飲水(缺水和改水)工作。
5、參與人畜飲水工程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以工代賑項目、易地扶貧移民項目的初步驗收工作。
7、積極抓好農村牧區(除風沙源項目以外)的其它項目建設。
投資股
(一)重點項目:
1、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初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按月調度重點建設項目進展情況,確保數據準確,上報及時。
3、向旗委、政府等部門提供重點項目的有關數據資料,做到資料齊全,數據真實。
4、對國債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統計。
(二)投資:
1、編制全旗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
2、審查批轉大中型基建項目,審批我旗許可權範圍內的基本建設項目,隨時掌握項目的建設情況。
3、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我旗發展戰略編制我旗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4、監測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檢查監督投資巨觀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按月對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及時上報,確保完成我旗固定資產投資任務。
5、完成上級部門和有關方面交辦的調研任務。
6、負責城建和公、檢、法、司項目的申報、統計、驗收工作。
7、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三)項目庫:
1、科學、合理地提出項目庫入庫項目規劃。
2、負責項目庫信息傳輸、數據更新工作。
3、按上級部門和領導要求,及時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簡介等基礎材料。
4、蒐集、整理前期項目,加強項目儲備,做到入庫及時、資料詳實、數據準確。
生態股
1、負責對全旗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和退耕還林還草工程規劃的編制。
2、負責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和退耕還林工程項目的申請。項目下達後,各業務主管部門將建設任務報生態股,生態股對項目進行綜合平衡,編制實施方案,逐級上報方案。
3、負責對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和退耕還林工程的作業設計審核。由生態股和監理工程師按照方案的要求,對作業設計進行把關,由業務部門上報。
4、牽頭組織林業、農牧業、水利等相關業務部門對沙源項目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組織業務部門接受自治區以上單位檢查驗收和審計、監測等工作。
5、負責對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和退耕還林監理的食宿安排,協助監理對資金運行程式、資金投向、項目報帳程式、文檔等工作的監督。
6、對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和退耕還林的檔案進行管理。
外經地區股
1、研究制定區域經濟發展的方針措施
2、編制全旗可持續發展規劃和資源開發、生產力規劃,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3、研究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辦法、措施。
4、參與編制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用地規劃。
5、參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的編制。
6、參與水資源平衡和節約規劃的編制。
7、參與編制全旗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基礎測繪規劃。
稽查辦
1、依法對國家和自治區出資的重大項目進行監督和檢查。
2、對工程的招投標進行監督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專項稽查。
3、對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的概算控制進行檢查。針對一些民眾反映較大、違規建設、嚴重超概算的項目,制定稽查工作計畫,擬定稽查方案,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開展專項稽查,對稽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4、通過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加強重大項目稽查監管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為改進項目管理和巨觀決策提供參考。
5、建立項目稽查信息管理系統,對重大建設項目實行動態監測和分析,及時了解並掌握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儘早消除問題隱患,防患於未然。
6、完成上級稽查部門交給的所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