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租業務

光租業務,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

概念
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將自有船舶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
光船租船:又稱“船殼租船”,特點是
1.指船舶所有人提供一艘適航的空船,不負責船舶運輸的各項操作。
2.承租人必須自行配備全部船員,並負有指揮責任船舶各項工作。
3.承租人以承運人的身份負責船舶的營運調度工作,並承擔在租期內的時間損失,包括船期延誤、修理等
4.承租人負擔除船舶的資本費用外的所有全部固定及變動成本。
5.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載重噸、租期以及雙方商定的租金率算。
6.船舶占有權從船舶交予承租人使用時起,轉移至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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