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研究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政策措施,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年度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綜合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學技術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管理監督縣級科技三項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三)組織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示範和開發套用;組織引進高新技術、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科技攻關及開展科技成果推廣,推動我縣農業產業化發展;組織開展科技扶貧。
(四)廣泛開展同省內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省、市院校科技合作項目。
(五)組織開展民營科技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的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縣級科技進步考核和鄉(鎮)科技工作目標責任管理考核。
(六)負責組織省、市科技主管部門各類專項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和驗收鑑定。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審核上報。
(七)組織專家對先進技術的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科技建設等項目進行前期調研、評估和論證。
(八)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九)組織開展科技宣傳、科技培訓、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等管理工作。
(十)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