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至民國治藏政策法規匯要(上下冊)

從元朝開始,歷代中央政權在加強對西藏管理的同時,都制定了一系列相應政策法規。 例如,以朝代為序,分為元、明、清、民國四章,大體囊括了近七百年間,歷代中央政權治藏政策法規的主要內容。 同時,為適應專家以外的廣大讀者,書名題為“匯要”。

內容介紹

《元代至民國治藏政策法規匯要(套裝上下冊)》內容簡介:藏族是中華民族的重要成員,西藏地區自古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13世紀,西藏歸附元朝,從此和其他邊疆地區各少數民族一樣,納人中央王朝的統一管理。從元朝開始,歷代中央政權在加強對西藏管理的同時,都制定了一系列相應政策法規。今天,它們雖然已經失去了政治、法律的社會約束力和強制力,化為塵封的歷史檔案和文獻,但其作為歷史發展的見證和先人智慧的結晶,我們應該認真總結,繼承這份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以為史鑑。
正是受這種想法的驅動,我們花費了十餘年的時間,從浩如煙海的歷史檔案和文獻中,選輯近二千種(條),大體參照我國傳統史書“會要”的體例編撰成書。所謂“參照”,就是略仿其例而多有變通。主要是為了適應現代讀者需要,採用了一些現代書刊編撰慣例。例如,以朝代為序,分為元、明、清、民國四章,大體囊括了近七百年間,歷代中央政權治藏政策法規的主要內容。每章前面有簡述,是筆者根據多年研究心得體會,概述本章主要內容及其各種政策法規的得失和歷史意義。對研究者來說,這只是一家之言,引玉之磚;對於一般讀者來說,算是導讀。之後,便是按問題分類編選的各朝代有關政策法規原文。通常是全文照錄,只有個別冗長的才略加刪節。目的是保留原汁原味,方便研究利用。同時,為適應專家以外的廣大讀者,書名題為“匯要”。

作品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元代(1271-1368)
一、通過會談和平統一吐蕃
二、“因其俗而柔其人”——尊奉和保護藏傳佛教
三、建立帝師制度,以薩迦派僧人任之
四、“帝師之命與詔敕並行於西土”——以教輔政
五、聯姻封王——以親誼與西藏僧俗上層締結政治聯盟
六、蒙古宗王受命領吐蕃等地
七、設立宣政院作為管理吐蕃及全國佛教事務的中央機構
八、中央政府直接處理吐蕃重大事務
九、設治建政,委派官吏
十、帥臣以下,僧俗並用,軍民通攝——推行政教合一制度
十一、將吐蕃封授八思巴作為香火地,同時又清查編戶納入國家統一管理
十二、免除賦稅差徭並予賑濟與賞賜
十三、設定驛站並予補助
第二章 明代(1368-1644)
一、遣使招撫,起用前元舊官,建立行政管理機構,授官鎮撫,穩定社會秩序
二、“多封眾建”——冊封三大法王和五王
三、敕贈各種榮譽稱號,崇獎“化導”藏族有功績的藏傳佛教僧人
四、建立朝貢制度——“貢有定期,人有定數,物有
定品,印信有定據"
五、建立“差發”(計戶納馬充賦)制度與茶馬互市
六、設定僧錄司、四夷館、驛傳,分別掌理涉藏事宜
第三章 清代(1644-1911)
一、訂立章程,治藏立法
二、法定行政區劃
三、設定理藩院主管藏政
四、欽差駐藏辦事大臣主持藏政
五、敕封達賴和班禪
六、尊崇扶植藏傳佛教並加強管理
七、創立金瓶掣籤制度
八、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整頓並法定官制
九、建立朝貢與賞賜制度
十、派駐官兵
十一、整編藏軍,將其納入國家正規軍序列
十二、辟治交通和加強台站建設
十三、整頓和加強財政經濟管理,減輕烏拉與租賦
十四、嚴守國門與加強邊政建設
第四章 民國時期(1912-1949.9)
一、宣布五族共和,制訂相應法律法規
二、任命駐藏辦事長官,設定管理藏務中央機構
三、選舉立法,西藏代表參加國會及國家權力機構
四、制訂管理西藏事務的規章制度
五、建立藏傳佛教管理制度和辦法
六、優禮達賴、班禪,主持其轉世事宜
七、堅持中央政府對西藏攝政冊封權
八、興辦蒙藏教育,優待蒙藏學生
九、抵制英國干涉侵略,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十、堅持國家統一,譴責、制止西藏地方當局的分裂活動
附國民黨中央和國民政府有關藏事文獻選輯
附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
辦法的協定(1951年5月23日)
參考和徵引文獻簡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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