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該書系海內外第一部以法思想的角度來研究儒家傳統的通史著作。作者注重中西法文化、先秦諸子法思想的比較,注重從中國哲學思想、政治思想、倫理思想等巨觀層面,以及文字、考古、典章制度等微觀層面作多角度思考,來探討儒家法思想的內容和特質。對於儒家代表人物,均從三個層次來發掘和闡析他們的法思想:首先是理想法層次,也是他們評價和設計現實社會和現實法的價值標準,如孔子的“仁”、孟子的“仁義”、荀子的“禮義”,以及“法先王”、宋儒的“天理”等命題;其次是他們關於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原則層次,如重民思想、中庸思想、家族主義思想、君主主義思想等;第三是具體的法律主張層次,如刑罰中、以“直”決獄、父子相隱等等。該書在方法論上大膽創新,從而提出了一系列頗有新意的觀點。其一,儒家並非人治,法家亦非法治,用西方法律史上的人治、法治相對立的觀點來評述儒法兩家、來描繪中國古代法律和法文化的歷史是不恰當的。其二,辨析了儒家的禮與“自然法”,認為儒家之法有理想法,有正義觀念,但不能歸結為西方式的自然法。其三,孔子反對晉鑄刑鼎不是反對公布成文法,而是反對亂立法、立亂法,堅持禮的原則。其四,中國古代法實行的是罪刑法定與非法定相和合的綜合型定罪量刑制度。其五,論述了儒家法思想的文化特質是倫理法,並對儒家倫理法的淵源、基本原則、基本特點作了闡析。其六,對“春秋決獄”進行了再評價。其七,中國古代雖無系統的成文民事法律,但同樣有著豐富的民法文化。其八,探討了儒家法思想在中國歷史上的影響和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