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
儋州市財政局位於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中興大道東財政大廈,為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單位。部門領導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其中:監督檢查局、辦公室、綜合科、預算科、國庫科、行政政法教科文科、社會保障科、會計科、經濟建設科、農業科、政府採購科、國有資產管理科各1名。
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組織實施全市依法擬定的財政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匯總全市財政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
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
負責票據建賬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有關政策性基金。
(三)提出海南經濟特區稅收政策在儋州市具體實施的意見和征管辦法,並根據預算安排確定本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四)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政府採購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
(五)落實“收支兩條線”制度,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收入實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市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
(六)辦理和監督本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財政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七)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負責市政府在國內外籌資的審查和擔保;
並對擔保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財務監督以及擔保範圍內的追索還款。
(九)執行《會計法》,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和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企業的會計制度;
擬定和組織執行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會計委派工作。
(十)監督有關部門對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檢查和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十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經營收益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負責對全市財政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加強財政系統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財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