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儋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於2001年由儋州市海洋局和儋州市水產局合併成立,是主管全市海洋與漁業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內設機構6個,編制人數17個,其中:公務員15名,工勤2名;下屬事業單位有:儋州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中國海監儋州大隊、儋州漁業船舶檢驗站、儋州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儋州海洋環境監測站;下屬企業有:儋州市水產供銷公司、儋州市魚苗場、儋州市(省級)熱帶海水水產良種場。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海洋與漁業工作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發展規劃、計畫。
2、參與組織本市海域勘界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海域使用,按規定頒發海域使用許可證,實施海域使用制度,審批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
3、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督管理,擬定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全市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治陸源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管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核准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4、負責全市海洋觀測監測,災害報警報、信息綜合、標準計量等公益服務系統,負責發布海洋災害預報警報和海洋環境預報;協調指揮有關部門做好漁業海難救助工作。
5、負責全市漁業資源的管理。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和指導漁業資源監測工作,收集漁業生產新信息、挖掘新漁場、組織開發中、深、遠海捕撈業。
6、指導全市海淡水養殖工作,負責全市水產養殖種苗管理和種苗生產許可證發放;管理內陸水域、淺海灘涂漁業開發利用工作;審核頒發養殖證。
7、履行國際國內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和漁業水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國際公約和規定;行使海洋監察、漁業船舶登記和漁政監督管理職能,管理全市漁業執法隊伍,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
8、負責海洋與漁業生產統計、基礎數據和信息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漁業食品安全管理,計畫、策劃海洋與漁業項目編寫和組織上報。
9、組織指導全市從事海洋與漁業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有關海洋與漁業的科學研究、技術推廣。
10、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鎮的海洋與漁業工作。
三、行政審批事項
(一)海域行政審批事項
1、海域使用的審核;
2、海域用途改變審批;
3、臨時海域使用的審批;
4、海岸工程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初審;
5、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的核准;
6、海域使用權收回的承辦權。
(二)海洋漁業捕撈行政審批事項
1、漁船自然淘汰、報廢的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2、435匹以下拖網漁船和200匹以下圍網漁船捕撈許可證申請發放;
3、441千瓦以下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4、漁業捕撈許可證審批;
(三)漁政漁監行政審批事項(含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
1、小型漁船監督管理權;
2、漁業船舶普通船員證審批;
3、四小證考核發證;
4、漁業船舶電台執照審批;
5、船舶進出漁港簽證;
6、漁港內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
7、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運輸,攜帶出本行政區域特許初審;
8、漁業船舶船員職務資格審批;
9、漁業船舶登記;
10、本行政區域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特許捕捉初審;
11、30總噸以下駕駛類、45千瓦以下輪機類沿海近岸職務船員證書的簽發;
12、小型漁業船舶檢驗;
(四)水產養殖行政審批事項
1、漁港內養殖審批;
2、水產養殖許可審批;
3、水產苗種生產許可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