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987年在中國政法大學進修智慧財產權法。
1998年作為訪問學者在香港城市大學研修票據制度。
曾任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民法學碩士生導師組組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期刊研究會副會長、上海期刊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消保委委員、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東方法學》期刊主編。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草擬稿》的撰寫,主持完成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票據論》課題,合作完成上海市教委《上海學生校園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現狀、成因及干預研究》課題,合作完成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上海市立法框架》課題,主持上海市社科項目:《撤村撤隊後剩餘集體土地的歸屬與利用研究》課題研究。
主要編著
主編:《民商法疑難問題研究》;合著:《市場行為法律制度》、《侵權賠償》、《上海法制戰略研究》;副主編:法務部統編教材《民法學》;參編:法務部統編教材《商法學》等。
人物榮譽
獲得上海市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上海市幹部選學榮譽教師,《票據抗辯舉證責任研究》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論文三等獎,寶鋼教育基金優秀教師獎,優秀教育成果上海市二等獎(5人集體獎),上海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法務部直屬高校先進教師獎,連續十三年被華東政法大學學生評選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