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國際法)學士學位,同年進入西北大學法律系任教。1993年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民法)碩士學位(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1996年獲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學(民法)博士學位,並進入武漢大學法學院進行博士後研究(國際私法),1998年出站。同年起在深圳大學法學院任教。
主要教授民法和國際私法等課程,研究方向為民法。代表性著作為《二十世紀契約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契約衝突法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民法總論》(教材,中山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發表的論文包括《論美國契約理論的歷史發展》(《外國法譯評》1995-1)、《論誠實信用與禁止權利濫用法理的功能》(譯文,《外國法譯評》1995-2)、《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涉外契約的概念及其法律適用》(《民商法論叢》第14卷)、《勞動契約中的解約金問題研究》(《現代法學》2000-5)、《我國民法典起草過程中的法律移植與法律文化研究》(《深圳大學學報》2003-4)、《俄羅斯私有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環球法律評論》2007-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