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勾

司法制度。 清制,凡遇皇帝下旨停止勾決之年,就將當年的秋審案件併入下年辦理。 但是,對於情罪重大之案,

司法制度。指秋審之年暫時停止對各案情實犯人予以勾決。清制,凡遇皇帝下旨停止勾決之年,就將當年的秋審案件併入下年辦理。但是,對於情罪重大之案, 如所謂糾眾聚匪、奪犯傷差、妖言惑眾、逞兇殘殺,並官員侵漁帑項、勒斂民財等,案犯不是“殘忍不法”,就是“有關民俗官方”, “不得久稽顯戮”, 故仍命三法司匯單具奏, 請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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