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證媽媽流淚認罪事件

“我只是對不起孩子,一心想為孩子解決上學問題,但沒想到犯了法。 而她和丈夫的暫住證是為孩子上學臨時辦的,時間上不符合要求。 最終,回龍觀鎮政府沒給曹女士的兒子辦借讀證明。

簡介

一個非京籍的孩子想在北京讀國小竟然需要不同部門的5個證明,而且每個證明都需要“標準件”,差一件都不行。因為辛辛苦苦從老家開回的證明“不合格”,山東母親曹某想辦個假證把兒子送進學校,不料被抓。昨天,曹某在昌平法院受審。

庭審現場

母親淚流滿面當庭認罪,昨天上午離開庭還有1小時,已經被取保候審的曹某就在丈夫的陪伴下來到法院。 曹某的丈夫一直攙扶著妻子。他說,他們都是本分人,此前從來沒有進過法院更別說是乾違法的事。這次要不是因為不忍心把年幼的兒子送回老家上國小,妻子也不會做這件“傻事”。“一想到受過刑罰會影響孩子的將來,我心裡就難受。”曹某對記者說。
9時,庭審開始,曹某站到法庭中央。因曹某的丈夫作過證,未被準許進入法庭旁聽,其在法庭外,透過窗戶不時向法庭內張望。“我只是對不起孩子,一心想為孩子解決上學問題,但沒想到犯了法。”曹某表示認罪,說話時聲音十分微弱。由於曹某表示認罪,庭審很快結束,法官宣布休庭,曹女士的丈夫快步衝進法庭,扶住了被媒體圍堵的妻子。“我們不想再接受採訪了,現在她心理壓力很大。”他說。聽到丈夫的話語,躲到丈夫身後的曹某立刻淚流滿面。曹某小聲說:“我自己倒無所謂,就是怕影響到孩子的將來。”,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回溯

兒子上學難開證明母親被迫買假證,曹某和丈夫進京打工已有多年,夫妻兩人一直將孩子帶在身邊。兒子2013年該上國小了,為了能讓兒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也方便照顧,夫妻兩人打算讓孩子在京讀公立國小。
經過了解,夫妻倆得知,按照北京市規定,非京籍兒童在京上學,其父母需辦理“五證”後才能給孩子辦在京上學的借讀證。“五證”包括父母的工作證明、勞務證明、暫住證、無監護條件證明、戶口簿。
曹某夫婦暫住地在回龍觀。在那裡,她被“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卡住了。曹女士被抓後告訴民警,自己曾向公司請假,回老家開過一次證明。但拿到北京後,回龍觀鎮政府說不合格。因為這個證明是用信紙手寫的加蓋了老家鎮政府的公章。回龍觀鎮政府工作人員說,“無監護條件證明”要求統一格式的列印件,曹某開具的信紙手寫證明不符合要求,得重開。
同時,工作人員告知,父母暫住證的辦理時間要在6個月以上。而她和丈夫的暫住證是為孩子上學臨時辦的,時間上不符合要求。最終,回龍觀鎮政府沒給曹女士的兒子辦借讀證明。
曹女士被抓後稱,自己此前已經專門向公司請假跑回老家去開那個“無監護條件證明”,再請假回老家一來怕丟了工作,二來也捨不得再花一筆車馬費。丈夫得看孩子,也沒法去。
沒有“無監護條件證明”就無法給兒子辦理借讀證。眼看著離學校報名的日子越來越近,曹某心裡天天記掛著兒子上學的事。一天,她看到刻章辦證的小廣告,就把電話撥了過去。
對方稱,一個曹某老家鎮政府的公章再辦一個暫住證,一共100元。曹女士交了照片和20元定金,對方讓第二天“取貨”。2013年8月9日,下午3點多,曹女士騎著電瓶車來到約定地點。她剛看見紫皮的證件,還沒拿到手,就被警察抓了。曹某為孩子上學辦假章假證被抓一事被媒體報導後不久,曹某被取保候審。

現狀

母親9個月未曾見到,回老家的兒子,曹某說,他跟丈夫由於沒什麼文化只能在北京打工,她最大的希望就是能讓孩子上學,將來走出貧困。沒想到卻因為她一心想讓孩子在北京上學,觸犯了法律。
曹某說出事之後,他們夫婦已經把孩子送回山東老家上國小,由身患癌症的婆婆照顧,至今她已經9個月沒有見到自己的孩子了。
曹某告訴記者:“兒子從小到大都是我帶的,沒離開過我,我捨不得啊,而且家裡邊婆婆有乳腺癌,已經做過兩次手術,放療、化療,身體一直很弱,公公身體又不好,孩子小難帶,他們帶不了。”
曹某的丈夫說,妻子一提這個事就掉眼淚,所以他已經很少再提此事,避免再給妻子造成過多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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