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市文物旅遊局

偃師市文物旅遊局,管理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職能介紹

(一)管理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二)負責申報、審批全市境內的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根據國家規定製訂工程標準,並進行監督。

(三)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四)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外事工作,擴大對外文物合作、交流、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

(五)負責文物商店的審批和文物鑑定機構的設立、撤銷的申報工作;研究制定文物流通和管理辦法,負責對市內文物市場和文物外銷活動的管理。

(六)負責玄奘故里的擴建和招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洛陽市有關旅遊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洛陽市旅遊行業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

(八)擬定全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遊宣傳推介和重大促銷活動以及旅遊商品的開發。

(九)參與市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統計、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旅遊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

(十)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國際、國內旅行社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旅遊涉外星級飯店、旅遊定點單位和導遊員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交通、文化娛樂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市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全市旅遊商品的規劃、開發、生產與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經營單位的財務工作。

(十四)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建設。

(十五)組織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主要負責日常工作、檔案的收發、上行下達工作。電話:

(二)玄奘故里管理處

主要負責玄奘故里文化旅遊區的開發、建設等工作。

(三)大遺址辦

主要負責偃師市大遺址保護管理及大遺址復原展示保護利用工程的開發建設工作。

(四)財務科

主要負責事業經費預決算編報、專項資金及各類資金的管理等工作。

(五)文物安全科

主要負責田野文物保護、古建築維修和文物法宣傳工作以及負責文物安全保衛和古建消防工作。

(六)文物工作隊

主要負責全市考古勘探、考古發掘和文物普查工作。

(七)旅遊科

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旅遊交通、文化娛樂等工作。

(八)商城博物館

主要負責市博物館建設和全館安全防範工作。

(九)文物普查辦公室

負責全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洛神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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