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負責制

個人負責制又稱“行政首長負責制”。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一種制度。根據各國情況的不同其具體內容有所區別。在一些國家中,實行個人全權負責制和個人決定一切的個人負責制。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政首長可以決定處理一切重大問題。如美國的總統,英國和日本的首相都是如此。這是實行三權分立的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中對行政首長負責制也作了明確規定,但這種個人負責制是相對的,只有與集體領導相結合才能發揮其真正作用。這樣的規定是與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相適應的。

在一些國家中,實行個人全權負責制和個人決定一切的個人負責制。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政首長可以決定處理一切重大,問題。如美國的總統,英國和日本的首相都是如此。這是實行三權分立的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中對行政首長負責制也作了明確規定,但這種個人負責制是相對的,只有與集體領導相結合才能發揮其真正作用。這樣的規定是與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相適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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