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提
中國現行的個稅制度是一種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類,採取“分別徵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取得個稅收入。這種個稅制度一方面在客觀上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另一方面對個稅的所有納稅人實行“一刀切”,而不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的輕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時,對個稅扣除標準缺乏動態管理,沒有與物價指數、平均工資水平的上升實行掛鈎,導致提高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呼聲時有發出。而在一些個稅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採取的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除了對個人不同收入來源採取相應的分類外,還採用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將其全年的收入納入計稅範圍,以家庭為主體徵收個人所得稅早就是國際慣例。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要走“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之路,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便確定改革方向。2006年,這個改革方向還被寫入了“十一五”規劃。
主要內容
此次個稅改革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所得項目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實行按月或按次分項預繳、按年匯總計算、多退少補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設立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三是最佳化調整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以現行工薪所得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擴大3%、10%、20%三檔較低稅率的級距,25%稅率級距相應縮小,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保持不變。
四是推進個人所得稅配套改革。推進部門共治共管和聯合懲戒,完善自然人稅收管理法律支撐。
改革歷史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根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時間 | 重要政策舉措 |
2018年8月31日 |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
2011年6月30日 |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30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費用扣除額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
2011年6月27日 |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7日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維持一審時“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規定,同時將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 |
2011年3月20日 | 20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至此,備受關注和熱議的草案終於揭開神秘面紗。草案已將現行工薪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 |
2011年3月2日 | 國務院常務會議今日討論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認為要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 |
2011年2月27日 |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同海內外網友進行線上交流表示,我們將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這是我們今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 |
2009年8月 | 國家稅務總局頒發《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取消"雙薪制"計稅辦法。 |
2008年3月 |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實施,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
2007年12月29日 |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
2007年6月29日 |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 |
2005年10月27日 |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費用扣除額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2005年08月23日 | 在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將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
2005年07月26日 |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
2005年初 | 廣東財政再次對個稅起征點提高進行調研,以便為中央儘快出台稅改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
2003年10月22日 | 財政部公布了一份名為《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稅調節政策》的報告,建議改革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制,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同時對中等收入階層採取低稅率政策。 |
2002年1月1日 | 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
1999年8月30日 | 九屆人大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個稅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項目刪去,而開徵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
1993年10月31日 | 八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
1986年9月 | 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 |
1980年9月1日 | 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
受益群體
綜合來看,個稅改革在減稅方面的效果,對中等收入者的益處更大。據透露,改革後或將使大部分工薪族適用最低的一級或兩級稅率,同時符合最高稅率的高收入者數量也會增加。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涉及的三項內容,除適當提高費用扣除額,調整稅率級次級距,還包括關於完善征管措施,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2018年11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一篇題為《個人所得稅改革首個申報期運行平穩,減稅316億元——賬本“盤點”顯現亮點既促公平又添動力》的文章。文中指出,個人所得稅改革啟動以來的首個申報期運行平穩,10月份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和個體工商戶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已完成申報。
數據顯示,改革實施首月,全國個人所得稅減稅316億元,有6000多萬稅改前的納稅人不再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在普遍減稅的各行業中,製造業納稅人減稅規模最大,民營企業減稅幅度較為明顯。財稅專家表示,這體現出個稅改革既促進社會公平,又增添經濟成長內生動力的改革初衷和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