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料錢

俸料錢亦稱官俸、俸錢、俸料、料錢,是朝廷給官吏俸祿中以貨幣支付的部分。

開元中,將原給力役(防閣、庶仆等)部分折合成錢併入俸料錢中,總稱月俸。俸料錢數額依官吏品級、職務不同而有差別。據《新唐書·食貨志五》記,開元二十四年(736),“一品錢三萬一千,二品二萬四千,三品萬七千,四品萬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九千二百,六品五千三百,七品四千一百,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九品千九百一十七。”以後屢有增加,至會昌時不復增減。安史之亂前,唐廷財政收入主要靠徵收實物的租庸調,俸料錢來源於公廨本錢,戶稅收入有一部分也用作官捧。安史之亂至兩稅法實施之前,俸料錢主要由青苗錢支付。兩稅法實施後,規定稅收按錢計算,實際交納時,錢物並收。給官吏俸料時,亦錢物並給。故唐後期俸料錢由兩稅收入支給,不需另闢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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