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落實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村衛生室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溮政〔2011〕51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完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規範村衛生室管理,維護廣大農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信陽市人民政府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村衛生室管理的意見》(信政文〔2011〕35號)。現結合我區實際,就《意見》有關工作的落實分解如下,望各單位認真抓好落實。
詳細內容
一、村衛生室建設原則(一)原則上除鄉鎮衛生院所在行政村外,一個行政村設定一所村衛生室;人口不足500人或無鄉村醫生的行政村可委託鄰近行政村的村衛生室為本村村民提供相關服務。(區衛生局負責落實)
(二)村衛生室可採取由村民委員會、鄉鎮衛生院、鄉村聯辦等多種形式舉辦。(村民委員會、鄉鎮衛生院共同落實)
(三)村衛生室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區衛生局、物價辦、工商分局、區地稅局、溮河國稅局落實)
(四)村衛生室建設用地由村委會無償提供,舉辦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取得合法證件。(各鄉鎮、辦事處、各村民委員會無償落實建設用地;村衛生室產權證等相關手續的辦理由所在鄉、鎮、辦事處及土地、規劃、建設等單位負責落實並免費,工作必須在2011年8月底完成。)
(五)村衛生室建設要結合當地新農村建設,納入村民中心建設整體規劃,符合交通便利、方便民眾、獨立設定、與村內公共設施相對集中、合理配置衛生資源的原則。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進行建設。可以採取多方籌資建設、捐資建設、幫扶援建等辦法。(各鄉、鎮、辦事處,區衛生局、各村民委員會落實)
二、村衛生室基本標準
(六)房屋布局合理。村衛生室房屋按照區村級衛生室建設圖紙進行設計,為獨立單體建築和院落或相對隔離分開的建築和院落,易於識別,堅固安全,水電齊全,流程規範,符合衛生學要求。原則上占地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業務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120平方米。診斷室、治療室、藥房、觀察室、健康教育室五室分開,分區合理,相對獨立,使用規範。供排水、衛生廁所、焚燒爐、健康教育欄和公示欄等有關輔助設施配備齊全。(區衛生局落實)
(七)人員裝備達標。村衛生室原則上至少配備兩名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以上執業資格的人員。基本裝備達到《信陽市村衛生室基本標準》(信辦〔2009〕18號)規定的要求。(區衛生局落實)
(八)證照齊全。擁有合法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人員資質證書以及其它有效的證照。(區衛生局落實)
(九)職能明確。村衛生室是農村衛生服務網路的網底,承擔當地疾病預防、傳染病報告統計、婦幼保健、殘疾人康復、老年人健康管理以及高血壓病、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建立、農民健康管理與指導、健康教育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和服務、協助開展食品安全、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和轉診服務以及家庭康復指導等。(區衛生局落實)
三、村衛生室管理要求
(十)村衛生室要全部投入使用。所有新建村衛生室必須達到《信陽市村衛生室基本標準》要求。各鄉、鎮、辦事處要及時足額兌現獎補資金,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積極引導鄉村醫生入駐新建的村衛生室執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改變村衛生室的用途,不得將生活區和醫療區混為一體。(各鄉、鎮、辦事處,區衛生局落實)
(十一)嚴禁轉租、承包村衛生室。(各鄉、鎮、辦事處,區衛生局、各村委會落實)
(十二)加強資產管理。加強轄區內村衛生室國有資產登記、管理與監督,明晰村衛生室業務用房和設備等資產產權歸屬,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有效,由相關主管部門對資金進行監管。各地要結合實際,根據不同情況明晰村衛生室產權。(各鄉、鎮、辦事處及區土地、規劃、建設等部門落實)
(十三)規範業務管理。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村衛生室的管理與監督,鄉鎮衛生院對轄區內的村衛生室進行業務管理和指導。村衛生室要服從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鄉鎮衛生院的領導,認真完成其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接受其對工作的監督檢查;按照規定的醫療衛生服務項目,在許可的執業範圍內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不得擅自擴大服務範圍。(區衛生局落實)
(十四)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實行村衛生室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公示制度、舉報監督制度、診療操作規範統一制度、藥品統一配送制度等。鄉村醫生嚴格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使用藥物,不得擅自擴大用藥範圍。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統一制定村衛生室各種規範化的制度,集中上牆懸掛公開。(區衛生局落實)
(十五)村衛生室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村衛生室必須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實行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杜絕不具備資質的人員在村衛生室執業。村衛生室負責人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業人員由村衛生室負責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方法從符合準入條件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擇優選聘。鼓勵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進入村衛生室,可以參與村衛生室運營管理。(區衛生局落實)
(十六)實施鄉村醫生系統培訓。區級政府負責鄉村醫生系統培訓的總體工作,落實鄉村醫生系統培訓經費,確保全市註冊在崗鄉村醫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轄區內村衛生室從業人員的系統培訓計畫,組織實施鄉村醫生系統培訓工作,強化培訓管理。各縣區還要結合實際對鄉村醫生開展短期、函授等培訓。鄉村醫生應當按照培訓規劃要求接受培訓,遵守培訓紀律,服從培訓管理,紮實學習培訓課目,不斷更新醫學知識。鼓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加快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區財政局落實培訓經費,區衛生局落實培訓工作)
(十七)積極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結合新醫改政策,在本縣區內全面推行政務、業務、藥械、財務和績效考核等一體化管理,委託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進行管理和指導,充分發揮村衛生室功能,保證村衛生室健康運行。規劃範圍內的村衛生室,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列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村衛生室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診療技術操作規範,完善各種業務工作記錄和財務記錄,做到看病有登記、用藥有處方、收費有票據、轉診有記錄、收支有賬目,進藥有憑證,藥品購進記錄要真實完整。(區衛生局落實)
四、村衛生室投入補償政策
(十八)各地要保證村衛生室承擔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6號),對承擔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醫生,其培訓所需經費列入縣區級財政預算。根據《河南省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考核撥付實施意見》(豫財社〔2010〕2號)和河南省衛生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衛婦社〔2009〕4號),對村衛生室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費用,縣區級財政要給予補助。(區財政局、衛生局落實)
(十九)核定補助範圍。原則上一個行政村確定一家政府支持的村衛生室,承擔其所在行政村村民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和任務。對鄉村醫生獨立承擔或協助開展所在村及受委託開展鄰近村村民的基本公共衛生任務,由各地按照《河南省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考核撥付實施意見》進行考核,原則上按照農村常駐人口年人均不低於3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區財政局、衛生局落實)
(二十)落實補助政策。各地根據相關政策制定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具體實施細則,切實做好服務考核和資金監管工作,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落實。補助資金由區級財政、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村衛生室承擔的項目情況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對人口少、位置偏遠的村衛生室要在補助資金上給予政策傾斜,以確保他們能夠正常運轉。(區財政局、衛生局落實)
(二十一)各地要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將村衛生室從業人員逐步納入本地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範疇。區財政可根據當地情況給以補助。(區財政局、衛生局、村衛生室、村醫共同落實)
(二十二)明確機構性質。村衛生室是非營利性、公益性醫療衛生機構,是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醫療服務收費價格執行政府指導價,各地、各部門要對村衛生室發展給予政策上的照顧、傾斜。(各鄉、鎮、辦事處,區財政局,衛生局,物價辦落實)
五、組織和實施
(二十三)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信陽市村衛生室基本標準》等要求,抓好政策落實,確保村衛生室功能發揮;結合實際解決村衛生室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村衛生室健康、可持續發展。(區衛生局落實)
(二十四)各地要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統籌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和指導,全面、快速、規範推進村衛生室規範化管理工作。(區衛生局落實)
(二十五)各地要建立村衛生室從業人員定期到區、鄉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免費學習進修制度、區鄉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持和幫扶村衛生室制度、鄉村醫生崗位培訓制度和考核制度,落實執業註冊制度,制定村衛生室執業人員在職稱晉升、在職學歷教育、定向培養等方面享受的優惠政策。(區衛生局落實)
(二十六)加大考核力度。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村衛生室從業人員、設備、技術準入的監管,定期對村衛生室業務開展情況、基本公共衛生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認真考核。(區財政局、衛生局落實)
(二十七)建立獎懲機制。對在村衛生室建設與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區財政局、衛生局落實)
(二十八)加強部門配合。區衛生、財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相互配合,加強聯繫及溝通,推進村衛生室管理逐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