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溮河區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的通知溮政辦〔2009〕28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溮河區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O九年五月九日
詳細內容
信陽市溮河區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第一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是應急管理運行機制的重要環節。為規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直報制度的通知》(豫政辦[2008]92號)精神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需要報送的突發事件信息種類。
(一)自然災害。包括水旱災害、暴雨、冰雹、龍捲風、大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二)事故災難。包括航運、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和供氣等城市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信息網路、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核與輻射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植物疫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恐怖攻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等。
第三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
(一)可能發生、即將發生、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時間、地點、單位和涉及的相關人員。
(二)突發公共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四)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已採取的初步處置措施、下一步將採取的處置措施、事故控制情況及未來走勢預測。
(五)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單位、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第四條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報送程式、時間和方式。
突發公共事件詳細分類及分級標準按照《信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般的突發公共事件,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應於事件發生後6小時內將事件簡要經過、處置結果書面上報區政府應急辦(值班室)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應於事件發生後4小時內將事件有關情況書面上報區政府應急辦(值班室),並隨時書面續報最新處置情況。
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制度第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突發事件信息直報制度
突發事件信息直報制度,是指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地鄉、鎮、辦事處首先向區政府直接報告事件信息,同時向市政府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事件信息。
突發事件信息直報制度,對於簡化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程式和減少運轉環節,及早獲取突發事件信息,快速應對,有效化解風險,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具有重要意義。
信息直報時限。屬於直報範圍內的突發事件信息,事發地鄉、鎮、辦事處應立即向區政府、市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2小時;確實難以在事發後2小時內向區政府、市政府報告的,應在突發事件信息接報後立即向區政府、市政府報告,並在續報中說明原因。特殊情況下不能及時書面報告的,可先電話報告,再書面報告。
信息直報範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首報信息;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首報信息;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的首報信息。不屬於信息直報範圍內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條的規定報告。
信息直報方式和渠道。市、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區政府值班室)負責受理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可以通過電話、傳真、網路等方式向區應急辦、市應急辦報告。信息報告的格式,應嚴格按照《信陽市溮河區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表》規定的格式填寫。
信息首報和續報內容。信息直報實行“首報事件,續報詳情”的辦法,首報信息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事件、可能造成的傷亡和影響情況等。續報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或事發地基本情況、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續報工作可視情況多次進行。
第六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責任制。
突發事件發生地政府是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主要承擔信息首報任務。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有責任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同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指揮機構負責人或授權專人有責任與區政府應急辦(值班室)保持聯繫,及時、主動報告突發事件及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等。在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前,續報工作實行日報制,事發地鄉、鎮、辦事處有責任每天15時前向區政府應急辦(值班室)報告,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事發地鄉、鎮、辦事處有責任向區政府應急辦(值班室)進行終報。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承擔信息報告領導責任,辦公室主任是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
區應急辦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後,要立即核實、研判,確認後以書面形式呈報有關領導;緊急情況下,可先口頭報告有關領導,再形成書面材料呈報。區應急辦對區政府領導有關處置突發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要及時加以貫徹落實。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對於區應急辦要求核查的情況,必須認真調查、核實,及時報告。區應急辦要做好信息報告的登記工作。
第七條信息報告員制度。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要於2009年6月底以前,在村、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並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報告渠道。
第八條信息報送工作培訓制度。各級各部門應每年組織信息報告員輪訓,建立信息報告員培訓機制,普及應急管理知識,提高信息報告質量。區應急辦要制定年度培訓計畫或培訓方案,使應急管理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第九條信息報送的督促檢查工作。區應急辦要開展對全區信息報送工作的督促指導。各級各部門要對本地、本部門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及時、高效、規範。
第十條信息報送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區政府辦公室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半年對全區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情況進行通報,重大情況及時通報。對能夠及時準確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在信息報告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或嘉獎。
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必須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對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的單位,區政府給予通報批評並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損失或重大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要認真理解和執行省政府關於突發事件信息直報的規定,準確把握信息直報的範圍和時限要求,凡將不屬於直報範圍的信息報告市政府,先向市政府報告,後向區政府報告,或只向市政府報告而未向區政府報告的,給予通報批評,因此造成信息延誤、工作被動和重大影響的,嚴肅追究各鄉、鎮、辦事處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屬檔案:溮河區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