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2018年12月22日,信陽市重新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市房產管理中心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職能等整合,重新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及建築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及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風景名勝區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國家、省制定的各類工程的概算定額、費用定額和勞動定額在全市正確貫徹實施;組織制定並發布各類工程的補充定額並監督實施;按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規定,結合全市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室外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勘察設計、質量監督、工程監理、施工安全和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管理、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統籌規劃全市建設行業企業的發展,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安裝、室外裝飾裝修、水泥製品等企業資質評定和審驗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相關企業開拓對外建設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市城鎮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定城鎮建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事項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主管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審查報批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六)負責對風景名勝區、建築市場、工程質量等實施監督、監察、檢查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依法直接查處重大建設違規違法案件;對城市建設執法監察實行行業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指導、監督全市城市綜合開發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區城市綜合開發工作。
(八)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指導行業的技術進步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創新和建築節能工作。
(九)制定全市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十)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標準、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的財政預算、統計、審計和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職工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和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機構
一、 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各科室業務工作折綜合協調;研究制定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本系統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機關文電處理、對外聯絡、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催辦查辦、目標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政策調研,起草委重要文稿。
二、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保險福利工作,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勞動用工等工作;負責本行業隊伍的統計分析、人才預測和編制建設系統教育發展規劃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職工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委直社團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委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三、 綜合計畫財務科
負責建委系統有關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的計畫、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預算、收、撥和決算工作;負責對委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 政策法規與城建監察科
組織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的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按照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起草並報批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負責建設系統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市建設系統法制工作;指導全市城建監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法違規案件;負責城建監察隊伍的裝備管理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協調工作。
五、 建築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主體的市場行為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工程的報建受理和開工許可;綜合管理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招標代理、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工程檢驗實驗、契約管理等工作;組織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立項後的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中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的組織實施及後評價工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竣工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室內外裝飾裝修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安裝、室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質量監督、工程檢測試驗、水泥製品、招標代理等單位資質核定、審驗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工程建設類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國際科技合作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相關企業開拓區外建築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
六、 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科(掛信陽市抗震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建築工程標準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對全市各類工程建設經濟定額、建設項目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信息發布、咨 詢工作;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推廣;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負責工程造價諮詢、建築勘察設計及諮詢等單位資質核定、審驗工作的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和監督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貫徹落實;參與人防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的編制及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組織勘察設計重大科技成果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創新和建築節能工作。
七、 城市建設與風景名勝區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城市綜合開發工作;負責信陽市城市規劃區和各縣城規劃區各類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歷史文化名城進行審查報批;主管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審查報批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的行業統計工作。
八、 村鎮建設科(掛小城鎮建設管理科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調研,制定有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村鎮內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和省、市重點鎮的建設;指導村鎮建設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套用;負責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村鎮建設方面的來信來訪事(案)件;參與鄉鎮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
現任領導
局長:張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