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工作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組織聽證,協助有關行政訴訟。
(二)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請上級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鎮級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
(三)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加強對土地、礦產兩種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尤其要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地價管理,規範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加強土地市場管理,強化執法監察和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生活和國家現代化建設當前和長遠的需要。
(四)負責法律規定的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計畫的執行;統籌協調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和組織調處土地權屬和採礦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墾復和開發耕地政策並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
(六)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制訂地籍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協助民政部門調處行政界線爭議和勘定行政界線;組織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和查驗等工作。
(七)統一管理城鄉地政,負責土地徵用,對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交易和政府收購的土地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辦報送本級或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和報批業務。
(八)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的審查、採礦權的呈批和登記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協助有關部門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有關工作。
(十)制訂測繪工作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業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審核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事業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二)管理國土資源所和市礦產資源管理中心等直屬事業單位。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9個職能股(室):
(一)人事秘書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和內務管理工作。負責信息、會議、文秘、檔案、接待、保衛、保密、綜合統計、匯總編報年度綜合計畫以及上傳下達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股室起草和整理彙編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辦理上級有關部門送發的會簽檔案;負責局機關、國土資源所的老乾、人事、工資、婦女、共青團、計生等工作。
(二)計財股
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經費收支預算、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檢查、監督、落實;負責國家及省、市規定的國土資源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及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
(三)建設用地股
指導土地徵用和城鄉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擬訂徵用土地方案和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辦理農地轉用、土地徵用、行政劃撥土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辦理城市建設用地規劃控制區內農(居)民、集體(個人)建房用地、臨時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本市建設用地的征地公告,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檢查監督征地政策的落實等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作價出資、交易的審核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準地價的制訂與公布工作。
(四)地籍測繪股
負責土地資源調查統計及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城鄉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確權及土地登記發證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租賃、抵押的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和測繪成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協助民政部門勘定行政界線;負責測繪標誌的保護工作。
(五)宣教法制股
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調研、宣傳、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專業培訓;負責國土資源管理行政案件的複議及訴訟,組織聽證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協調有關科技攻關項目,管理科技成果,推進科技進步。
(六)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負責編制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審核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呈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實施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訂專項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墾復和耕地開發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擬訂和審核耕地補充方案和農地轉用方案;負責新增耕地的驗收管理;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和農地用途管制。
(七)礦產地質環境股
負責編制轄區內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保護地質遺蹟計畫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轄區內地質勘查行為;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組織地質災害、地下水和地質遺蹟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管理全市地質資料,對轄區內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提出有關審查意見;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對礦山企業生態環境治理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地質遺蹟認定保護的報審工作。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負責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工作;依法進行採礦登記審批發證和對採礦權轉讓提出審查意見;組織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情況年度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工作。
(八)墾復股
負責全市的土地墾復開發整理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專項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墾復和耕地補充方案。
(九)國土資源糾紛調處辦公室
負責全市土地、礦產、測繪違法問題的來信來訪,以及土地、礦產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
(一)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隊
負責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基層國土資源所
1.東鎮國土資源所2.池垌國土資源所3.硃砂國土資源所4.貴子國土資源所5.茶山國土資源所 6.懷鄉國土資源所7.洪冠國土資源所8.苹塘國土資源所9.合水國土資源所10.新寶國土資源所11.思賀國土資源所12.錢排國土資源所13.大成國土資源所14.白石國土資源所15.丁堡國土資源所16.鎮隆國土資源所17.水口國土資源所18.北界國土資源所19.金垌國土資源所
負責轄區內耕地和礦產資源的調查、登記及統計工作,並對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實行監督管理;承辦村鎮建設用地和農民住宅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執法監督巡查工作,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查處亂占土地和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承辦鎮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直屬事業單位
(一)信宜市國土資源測繪隊
(二)信宜市國土資源檔案室
(三)信宜市土地開發整理服務站
(四)信宜市土地交易所
(五)信宜市地價評估所
(六)信宜市地產交易服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