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根據《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州發[2010]12號)精神,設立保靖縣水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照保政辦發[2011]17號檔案規定,縣水利局主要職職責如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四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
五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水法制宣傳和實施,擬訂縣級水法制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確定的重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州及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查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縣內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規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指導水文工作。指導全縣水文水資源監測,對河流、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流、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負責局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工作,指導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重大行政決策督辦、催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政協委員提案。
二計畫財務審計股
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編制水利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設;負責局行政規費徵收統一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議計畫,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歸口管理全縣水利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審查中小型水利工作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股(加掛保靖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河道管理股牌子)
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督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全縣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收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縣管河道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和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的水長期供求規劃;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管理河道,負責縣管河道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辦理全縣涉河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估、河道範圍內采砂等作業許可等審批手續。
四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人事檔案等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群工作。
五紀檢組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及執法監察、查處違紀案件,對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其他事項
一保留的事業機構
⒈保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負責指揮全縣防汛抗旱,減輕災害損失。業務範圍:防汛抗旱管理、防汛抗旱、防洪調度、抗洪搶險組織、抗旱組織、防洪保全資金徵集。
⒉保靖縣水政監察大隊。主要職能:為水政管理提供執法監督保障。業務範圍:水政執法、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水資源管理、河道管理、規費徵收。
⒊保靖縣水利工程建設站。主要職能: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參加編制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初審意見並報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初步設計的審批工作;組織報送水利投資建設計畫和框架計畫,管理爭取上級投資的水利建設項目計畫的申報和銜接,組織山丘區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報建、主體工程開工審批及工程建後評價。
⒋保靖縣水利設施管理站。主要職能:承擔水利工程建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機制;承擔塘口灣水庫群灌區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卡棚水庫灌區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縣中小型灌區及灌排骨幹工程發展規劃和續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
⒌保靖縣水土保持局。主要職能: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進行水土保持查勘,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區劃、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負責審批並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方案,負責全縣開發建設項目的水保技術指導工作,組織縣內水保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本縣水保規費的徵收工作;調查處理違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科學研究、人才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有關物資、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承辦縣水利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⒍保靖縣水利水電規劃設計室。主要職能:為水利水電工程提供規劃與設計服務。業務範圍: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測量、地質勘察、工程設計等。
⒎保靖縣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主要職能: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提供質量監督保障。業務範圍:工程質量爭議調解、參與重大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製作單位的資質進行覆核,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範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在工程階段驗收或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定。
⒏保靖縣農村小水電管理站。主要職能:為水利經營與農電管理。業務範圍:負責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經營與農村水電站建設管理、水電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與科技服務。
9.水庫灌區管理所。主要職能:主要承擔卡棚灌區和塘口灣水庫群灌區防洪、排澇、灌溉等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配合水利工程管理站組織擬定全縣中小型灌區及灌排骨幹工程發展規劃和續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計畫實施。
10.卡棚水庫經營管理站(原卡棚水庫管理處)。主要職能:主要承擔卡棚水庫農村供水、水力發電、養殖等生產經營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