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商務局

保山市商務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口岸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新形勢下對外經貿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編制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負責兩用物項技術(包括敏感物項和易製毒化學品等)的進出口管理。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細則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東協和南亞國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會議和活動,負責聯繫駐東協國家使館經參處有關業務;歸口管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實施對外援助項目業務;負責境外罌粟替代發展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商務涉外事務規章制度;歸口審批、審核商務系統出國(境)團組人員的派赴工作和邀請外商的有關事宜;歸口管理商務涉外工作;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商務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雙邊及國際民間組織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申報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的開放、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口岸、通道建設,負責推進口岸“大通關”工作;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參加與鄰國的會談、會晤,協調處置口岸重大突發事件的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2019年2月28日保山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沈雲鵬為市商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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