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
國家保密局可以對所有涉及秘密以上的檔案和部門行使督察檢查以及指導的權力,依法要求該部門執行《保密法》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職責
根據保密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本行政區域內有關保密工作的決定、指示,組織和監督檢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規、制度在全市的實施。
二、調查、掌握本行政區域內保密工作的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保密工作的計畫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改進和加強本行政區域內保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加強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涉外等領域和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宣傳報導等方面的保密工作,防止重大泄密事件的發生。
四、管理、指導、檢查通信和現代化辦公設備的保密技術工作,推廣保密技術設備通信的套用,不斷提高保密技術防範能力。
五、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黨、政、軍和人民團體及其企事業單位的保密工作,組織開展保密檢查,督促和參與泄密事件的查處工作。
六、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保密宣傳教育工作,總結保密工作經驗,研究保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七、協同本行政區域內各有關部門搞好全市保密幹部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開展業務培訓工作。
八、承辦本行政區域內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本行政區域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局長
田靜 ,男,漢族,1960年5月生,安徽蒙城人,中國民主同盟盟員、中國共產黨黨員。
現任國家保密局局長。
1982年2月畢業於南京大學物理系聲學專業, 獲理學學士學位。
1984年11月在南京大學信息物理系獲碩士學位。
1984-1987年留校參加工作,先後任南京大學聲學研究所助教和助理研究員。
1991年12月在中國科學院聲學研究所獲得理學博士學位,同年留所工作,,歷任副研究員、研究員、所長助理、副所長、常務副所長、所長等職務(1992年起任副研究員,1995年起任研究員、博士研究生導師。曾作為高級訪問學者受邀赴香港科技大學和澳大利亞西澳大學、Flinders大學等單位進行合作研究)。
2001年9月至2008年1月任中國科學院聲學研究所所長兼黨委書記。
2008年1月任中國科學院高技術研究與發展局局長。
2011年11月被任命為國家保密局副局長(兼任)。
2011年被任命為中國科學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長。
2012年2月10日被免去中國科學院高技術研究與發展局局長職務。
2013年6月5日當選國際聲學委員會副主席。
2015年4月被任命為國家保密局局長。
(2003-2008年任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2008年3月起任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第十屆民盟中央委員、第十屆民盟北京市副主任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會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