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負責公共場所衛生(包括賓館、商場、美容美髮、洗浴、游泳池等)、生活飲用水、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消毒和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監督工作,並負責相關領域的衛生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醫療衛生監督,開展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各類公共衛生、健康相關產品等現場監測工作;對新、改、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評價和竣工驗收;開展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受理立案,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建議和處理;對民眾投訴、舉報的衛生違法行為、事件按要求進行受理、核實和查處;開展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培訓管理。